[请益] 会议前被下指导棋

楼主: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个人)   2016-05-04 21:25:05
小弟最近有一件案子,要检讨劳务契约责任
该案因为厂商造成机关损失,但原有的检讨方法与契约条文却无法追究厂商责任
决定再另开一次会,陈核时长官批示应延续前次检讨方法,不宜任意变更
但后来找主管讨论时,主管却要我在会中牵强引用契约内条文直接认定厂商应负所有责任
等后续厂商去履约争议,看公证单位判给谁,以免有图利厂商嫌疑
但这与之前长官的批示就有落差,而且感觉主管教我的作法是那位写批示的长官授意
那么问题来了:
一、我如果照着主管的话做,之后是不是变成我独断作为,由我负全责?或是机关负责?
  会议纪录中标注是单位对外共识有用吗?另外这会牵涉到什么责任?
二、本案与其用原有检讨方法,是不是直接认定厂商应负全责,被政风追究的风险更小?
感谢回答 3Q
作者: Lancination (←password #2)   2016-05-04 21:29:00
那干嘛开会.. 直接发文给厂商不就好了过分究责把厂商推去调解或仲裁也是个摆平政风会计的便宜方法(在你原本究责不能让政风会计满足的时候
作者: futureq (无名再见)   2016-05-04 23:05:00
有书面的会议记录吗?若有就依据该会议纪录办理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5-05 09:20:00
政风会计才不想抓你的缺失勒...要不是上面推他们去挡..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6-05-05 09:49:00
业管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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