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想要请假安胎, 想请教板上前辈几个问题?
1.如果假别顺序是以下顺序是否可行?
产前假(8天),休假(目前剩5天),事假(5天),病假(28天)
2.以上休假是否都会给薪?
3.病假28天要公立医院开证明吗?
4.因为对今年(105年)考绩已不抱期待,预产前在9月中,
娩假42天结束约在11月初,想要继续请育婴留停到今年12/31是否可行?
就是不知道育婴留停有没有最少天数限制,我这样请不到2个月可以吗?
5.这样今年是另予考绩对吗?
6.如果12/2还在病假安胎,是否还有年终奖金?
(同事说好像12/2要在职才有年终,病假算在职吗?)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