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lddual (久受虚名所累)
2016-04-02 18:11:53※ 引述《deju (Go Let's go)》之铭言:
: 因为不是人事职系
: 但是最近本单位的人事室丢了一篇职系检讨的公文
: 要提供意见 虽说最后还是填无意见
: 但是里面
: 似乎是打算把本单位占很多缺额的行政职系裁并掉
: 改统一为技术职系
: 请问对这块熟悉的版友
: 这个是会有什么影响
: 因为问本单位人事 只是说尚在研拟中 不知道会发生啥事
草案出来了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32&Page=4984&Index=3
公告职系说明书及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修正草案
受文者:考试院编纂室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3月31日
发文字号:部法三字第10540884352号
速别:特急件
主旨:公告职系说明书及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修正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1条第2项及第154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考试院。
二、修正依据: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4条及其施行细则第5条。
三、前开职系说明书及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修正草案总说明及修正草案对照表,均登载
于本部全球资讯网站法规草案项下(网址:http://www.mocs.gov.tw)。
四、任何人得于公告日起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本部法规司第三科承办人沈菁菁(电话
:02-82366502,传真:02-82366497,电子邮件帐号:ab9673@mocs.gov.tw,地址:台北
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2号)陈述意见。
作者:
EZX (鸟头)
2016-04-02 18:44:00感觉职系不好转了....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6-04-02 18:54:00之前有看草案 经建好像要并到财金职系 但最后还是到产管财金可以到产管 产管不能到财金
好奇 这样调任要如何调? 以前修学分就可调转的门还开吗
作者: LifeCycle (哀哀哀) 2016-04-02 20:36:00
太扯了吧 有些职系完全不能调
作者: knml (法师) 2016-04-02 20:57:00
很扯,有一些东西完全不同,变成要考你可能要读以前没读过的
作者:
k19go (用時間寫日記)
2016-04-02 20:58:00以前有些东西可以并是没错 可是这个也并太多了 有点扯我猜拟这个草案的承办人可能搞不清楚各类科的差异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6-04-02 21:08:00怎么可能承办自己想就弄个草案出来,一定是有经过讨论啊...
作者:
h6 (h6)
2016-04-02 21:10:00技术转行政的门关了?!
作者: LifeCycle (哀哀哀) 2016-04-02 21:31:00
总说明里面说要通才 结果每个都越绑越死
综合管理职组问题也很大啊 整并原普通、社劳、文教前面讲这些职系知能差不大 却在表对照表修正说明三说 考量综合管理并很大 无法遽以认定 所以删掉所有调任规定 这到底什么鬼 这个职组社、文职系要去转综合行政职系就断了… 狗屁不通…凭什么社劳、文教、人事这些不能单向调任…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6-04-02 22:14:00可以吧,他不是说社劳文教都可以转综合行政类??新职组名称是综合管理,综合社服文教都能互调,只是不能外调
一、综合管理职组并无备注规定 二、请看对照表修正说明三其用字为"爰未规范本职组各职系现职人员得以其现任职抱歉 是说明二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6-04-02 22:25:00所有的修正说明都强调同一职组得互调,但备注没写的确奇怪楼上说的文字我只在说明三看到,说明二没写ㄟ@@综合管理的说明二也是强调得相互调任故列为同一职组原职系
作者:
paul324 (冬城飞雪)
2016-04-02 22:29:00同一职组得互调任用法本身已有明文规定了......第18条第1项第1款后段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6-04-02 22:34:00非人事专业,只记得有这个规定而已XD
作者:
k19go (用時間寫日記)
2016-04-02 23:33:00建议对草案有疑问或调整有建议的版友写信去说明 否则有时候承办人或长官对科系科目不了解 就模模糊糊过去了
作者:
grioo (键盘公职补习班班主任)
2016-04-02 23:35:00草案预告期间只有7天 有意见的赶快陈述意见 不然之后相关资料都会显示经预告期满未有相关意见陈述 当你们都没意见
作者:
k19go (用時間寫日記)
2016-04-02 23:37:00我刚刚已经写信去了 请各位多多帮忙把意见写过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