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前辈大家好
小妹任职于小小公所
近日接到民众于公务信箱表示其持有之土地有本所之公有建物,而影响其贷款
公有建物有取得使用执照以及办理建物所有权登记
但因年代久远,无法得知当初是否有口头承诺或是书面资料,表示私人土地愿意提供兴建
公有建物
查询航照图之后,发现公有建物仅占该笔土地之一小部分
1.想要询问各位前辈是否要先行鉴界? 确定公有建物是否占用私人土地,再编列预算购
买土地,但因为该笔土地为多人所共有,如鉴界结果确实有占用的话,是要由乡公所主
动向该笔土地的共有人协商,还是可以由提出问题的民众先行协商呢?
2.如果鉴界的结果为公有建物有部分兴建在该笔土地上,但占用的部分已经是既成道路,
请问这样以来,要如何处理呢?
还望版上的前辈指点迷津
不知道要如何是好的小承办员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