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适用现职人员参加考试录取等相关权益,先予叙明。
1.依据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第29条规定:
现职人员参加考试录取,具所占职缺之法定任用资格,经铨叙部铨叙审定
者,其占缺训练期间之权益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津贴:
分配至纳入铨叙之机关(构)学校训练,其原叙级俸高于考试取得资
格之级俸时:
(一)级俸:仍准支原叙级俸。
(二)加给:如原叙职等在所占职务列等范围内,仍依原叙职等标准支给
;如原叙职等高于所占职务最高职等时,按该所占职务之最高职等
标准支给;如原叙职等低于所占职务最低职等时,按所占职务最低
职等标准支给。
二、休假及其他权益:
(一)如与原任职年资衔接者,得继续并计其年资给予休假。
(二)其基于现职公务人员身分应享有之各项权益,依现职公务人员有关
法令办理。
现职人员参加考试录取,具所占职缺之法定任用资格,经分配至公营事业
机构或未纳入铨叙之机关者,其占缺训练期间之权益,依各该机关(构)
适用之人事法规办理。
2.依前揭规定,具所占职缺之法定任用资格系同时具备下述要件:
(一)前往他机关报到当日,原现职已解除限制转调年限。
EX:A君于103年普考及格,复104年高考三级及格
因103年普考绑约3年,是A君未解除限制转调年限,未具法定任用资格
(二)前往他机关报到当日,现职职等得权理考试录取所提报之最低职等。
EX:B君于101年初考及格,复104年高考三级及格,
B君现职职等为委任2职等,104年高考三级及格分发提报职缺为委5至荐7
虽B君101年初考绑约1年已经期满解除限制转调年限
然B君委任2职等无法权理委任5职等(现行规定同官等高2职等范围内可权理)
是B君未具备权理资格,未具法定任用资格
(三)前往他机关报到当日,现职职系得转调考试录取所提报之职系。
EX:C君101年普考文化行政及格,复104年高考三级经建行政及格
C君现职职等为委任3职等,绑约1年已满,104年高考三级及格职缺为委5至荐7
然C君文化行政职系依现行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不得调任经建行政职系
是B君未具备职系转调资格,未具法定任用资格
现行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连结:http://tinyurl.com/kjrnqf4
3.以上三要件若同时具备,若无其他特殊事由,得认具所占职缺之法定任用资格
现职公务人员应于他机关报到当日向人事人员反映及检附相关资料,
俾凭办理派代送铨叙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