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中央机关函文承办人

楼主: luwbino (....)   2014-09-21 02:29:32
※ 引述《yuichen (......)》之铭言:
: 小弟公务资历尚浅
: 最近收到部分审计或是中央机关函文
: 不是直接没有承办人姓名
: 就是留 某某先生
: 可是在地方政府秘书室又要求要留详细联络方式
: 想请问有相关条例或解释可以解惑吗??
: 谢谢
可以参考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诉字第23号判决书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这里面有写到
我国尚无法规明定须于公文上注明承办人姓名、职位,故被告所属工务处使用管理科仅于
公文填写承办人代号,而未填写承办人姓名、职位。
或是
google公文承办人姓名属于限制公开或得不予公开之资讯
一般会隐藏通常是怕执法后被无理的民众直接告上法院,
如果告的是机关还好但有些民众会直接告承办,
在现在这种世态下还是要多保护自己。
一般机关的公文系统通常不会有切换是否隐藏联络人资料,
所以我想那个发文的大概是忘了手动加这些资料回来。
作者: sayin ( )   2014-09-21 07:52:00
看过公文email是写yahoo信箱的 当场以为是诈骗公文说
作者: ellenway (自由自在。)   2014-09-21 14:31:00
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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