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辞职不准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1 00:04:00
※ 引述《seedpig (这世界太过于无聊)》之铭言:
: ※ 引述《meim125 (mei)》之铭言:
: : 于9月1日口头提出辞职,和主管沟通一星期后,仍无法得到共识,长官希望我可以做到明
: : 年二月底。但已有个人考量,必须于10月1日前辞职。长官直到现在仍坚持辞职只能在明
: : 年二月底。
: : 已提出报告并清楚表达,而长官却也在报告上,继续坚持辞职只能在明年二月底,
: : 人事室也因离职时间不一致,将我的报告退回。
: : 搜寻过、也尝试过各种方法,但目前为止,快要只剩旷职这条路。
: : 因为是普考,所以想提离职,私人企业上班报到日是10月1日,如果要拿到证明,是不是
: : 现在就该开始请事假、旷职了?
: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3526
: 有签,不管准不准,一个月就要放你走
???平行世界???
复查公务人员基准法草案......
^^^^先去了解什么叫做【草案】
公务员依法行政,不是总统公布的,就不是法律
: 所以有书面,人事该给你的没给你,可以去申诉他
: 但如果没有书面?
: 不想做的最大,你不在意旷职纪录的话。。。
用您的资料打您的脸.
二、综上所述,机关首长对所属公务人员之辞职申请,能否不准,现
行法规虽未明文规定,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公务人员如以书
面方式提出辞职,其辞职并无危害国家安全之虞,且法律、契约
并无其他规定或订定者,机关首长不宜拒绝;惟公务人员应给与
^^^^^^^^^^^^^^^^ ^^^^^^^^^^^^^^
【请有点观念,为何铨叙部函文当时不用"不得"?】
机关长官或自治监督机关相当时间,以考量核定并觅递补人选,
^^^^^^^^^^^^^^^^^^^^^^^^^^^^^^^^^^^^^^^^^^^^^^^^^^^^^^
以免影响公务。(铨叙部89.02.08. (八九)法五字第一八五四
^^^^^^^^^^^^【本篇原PO已经自陈,长官说二月再走,这要求合不合?? ^_^】
七七九号书函)
作者: aburolu ( )   2014-09-21 00:38:00
实务上 相当时间完全没有一个参考基准吗?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14-09-21 00:50:00
我听过的都是一个月...比劳基法还机车
作者: Dinner (Dinner)   2014-09-21 05:59:00
可以这一个月都请假吗 XDDDDDDD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4-09-22 00:00:00
呵呵 seedpig是人事官馁 M大你这脸打的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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