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im125 (mei)》之铭言:
: 于9月1日口头提出辞职,和主管沟通一星期后,仍无法得到共识,长官希望我可以做到明
: 年二月底。但已有个人考量,必须于10月1日前辞职。长官直到现在仍坚持辞职只能在明
: 年二月底。
: 已提出报告并清楚表达,而长官却也在报告上,继续坚持辞职只能在明年二月底,
: 人事室也因离职时间不一致,将我的报告退回。
: 搜寻过、也尝试过各种方法,但目前为止,快要只剩旷职这条路。
: 因为是普考,所以想提离职,私人企业上班报到日是10月1日,如果要拿到证明,是不是
: 现在就该开始请事假、旷职了?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3526
有签,不管准不准,一个月就要放你走
所以有书面,人事该给你的没给你,可以去申诉他
但如果没有书面?
不想做的最大,你不在意旷职纪录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