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此篇文章是帮同事询问的
我同事原为机关的临时人员(支领月新),今年改聘为机关工友
针对今年的休假年资,机关的人事认为不可衔接并计
所以今年休假是0,明年休假是9.5日,后年休假是14日
(同事的资历自99年起即在机关担任临时人员)
根据版上的资料查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03.28.局企字第1000029995号”
按其说明项含意:临时人员只要符合“同一机关”、“年资衔接”,自受雇日起算,
并据以核算转任工友之休假年资。
所以我同事今年应该还是有休假可以休吧?
以此去询问人事,人事回答是说“这规定只适用约雇人员”
想请问版上懂人事法规的版友,是同事对于公文的见解有误吗?
如果不是,那又该如何向人事争取应有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