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 43
说真的,"能用的方法一大堆" ,就不要硬要逼中央做违法的事情
难到这些地方政府,都只会用这招中央八成嘛???
前一篇在八卦板已经把重点点出来了..
至于方法??? 随便提一个啦,
保证合法加上皆大欢喜.
1.许员辞职,空出位置给澎湖县政府去找人补,看要再去放地特还是怎样都好.
2.花妈用聘用人员任用,报铨叙部做登记,有年资采计
3.许员反正有花妈的关爱,应该也是准时上下班的闲缺
4.努力 K 书,考高考,填回高雄,或者是过几年再回到澎湖县政府,把绑约补满
上面合不合法?? 不违法!
用人权在花妈手上,有意见嘛?? ^_^
再加码一个方法好了,这县政府自己就可以操作了.
1.因为许员已经考试及格,正在试用期间
2.请公伤假半年(合法)
3.半年后合格实授,分到其他局处去,改职系(财税,金融,统计,或者是单向调任的
经建,一般等等),挪出主计处的主计人员位置(这也合法)
4.把换过职系,到其他局处的许员,派去高雄支援(这也合法)
OK 不 OK ?? 当然 OK !
铨叙部肯不肯??? 当然肯(因为合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