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行政院主计总处及各级主计机构新进人员作业原则
修正时间: 中华民国101年05月22日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140021004900-1010522
(四)考试录取人员分配作业
1.总处依据考试分发机关公告之考试录取名单及分配结果,于e-
BAS 网站公布录取人员资料,并办理转分配作业。
2.依前款分配结果,考试录取人员选填“行政院主计总处及所属
主计机构”职缺者,由总处一次或分次汇整出缺单位,按录取
人员名次及志愿依序办理第二次分配;如选填职缺为某一级主
计机构及所属主计机构职缺者,则由该一级主计机构比照前开
办理第二次分配作业。
3.各一级主计机构及各用人主计机构配合相关规定办理通知受分
配之录取人员报到占缺实务训练等后续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