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d57551 (JACKY)》之铭言:
请教一下 那依照新规定没有膳费 只有杂费
那么因公奉派参加讲习 训练 观摩等 还能支领一半的杂费吗?
因为依各机关派员参加各项训练或讲习报支费用规定第2点
"参加训练或讲习,包括行程及训练期间,训练机构每日已提供用
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者,仅补助服务机关至训练机构间之往返交通
费;训练机构确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受训人员之服务机关
得衡酌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之规定,核给
往返之交通费、住宿费及按膳杂费之二分之一支给膳费"
想问问这样之后被派去上课 没有供膳宿 是不是只能请交通跟住宿费用了
: 今天刚收到相关的资料,
: 确定7/7号后变400了,住宿费调高,且一定要附收据了!!
: ※ 引述《smallfy (湖水)》之铭言:
: : 此次修正重点:
: : 1. 交通费:搭乘出租车费用之报支,业经考量实务,酌予放宽
: : 2. 住宿费:
: : (1)特任级人员2,200元、简任级人员1,800元、荐任级以下人员1,600元。
: : (2)删除“未能检据者,按规定数额之二分之一列支”,回归须有住宿事实,且须检据
: : 覈实报支之模式
: : (3)出差地点距离机关所在地未达六十公里者,另定为第2项,并酌作文字修正。
: : 3. 膳杂费:
: : (1)删除“膳费”
: : (2)“杂费”每日得列报数额,并考量物价变动等因素,修正为每日400元之一致报支数
: :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