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些浅见,希望能抛砖引玉
※ 引述《losterkao ( )》之铭言:
: 现今单位是在屏东
: 年底要搬至高雄
: 而搬入前高雄办公室需要整理
: 大致可分类成几项:
: (1).要拆掉建筑物中间的厕所(增加办公区域),并再增设几处开门
: (2).网络及电话配线重新布线
: (3).购买家俱(今年好像没什么共同契约可用...)
: (4).年底搬家公司搬运现有家当
: 问题来了:
: 我找了土木商估价(1)项约7.8万,资讯商估价(2)项约4万,
: 而(3)项家俱大概20几万,(4)项还没问
: 我可以依照承商专业不同分别签两个10万以下采购在(1)(2)项吗?然后年底再签搬家公司签?
关键字 政府采购法 第十四条
采购法施行细则 第十三条
不同标的、不同施工或供应地区、不同需求条件或不同行业厂商之专业项目
,在各10万块以下可以免招标。
: 家俱部分确定是得公开招标吧
是
: 这样会有问题吗?还是就直接公开招标给一个统包办理(10万以上,公告以下)
: 不过要编预算书了....
: 还是有相同经验的前辈可以提供意见?
: 不好意思手机排版,谢谢大家
虽然(1)、(2)可以免招标,但要拆掉建筑物中间的厕所,增设开门这部份,
还可能有变更使用执照的问题,为求简便,还是建议你把(1)~(3)整合成一个
标案,公开招标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