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明天一早要上班,可是我还是看新考绩法看得好晚...
我在想...
为什么没人提出"以下制上"的机制??
考绩的目的不正是要看出谁不认真做事?谁工作没效率?
那为什么都只有上面打下面??
当初会订出这不合理3%也是因为民众哀哀叫,说对公务员观感不佳,
这就是一种指标啊!!只有真正接触到的人才会知道受考人的工作能力...
我在基础训的时候,因为有部分学员完全只想混在小组里闯关,
不但不帮忙做报告,有时连出席会议都在一旁出一张嘴(讲反对意见),
后来要考试前一天,
辅导员拿了问卷进来,要全班填自己认为班上最尽责和最不尽责的人,
简直就是让我觉得大快人心!!!
这不也是我们在行政学里面学到的绩效评鉴方式的应用??
面对民众的公务员,绩效:35%'主管考评,35%同事考评,30%民众考评
面对公务员的幕僚单位,绩效:35%主管考评,35%同事考评,30%业务单位考评
面对民众的公务员主管,绩效:35%首长考评,35%下属考评,30%民众考评
面对公务员的幕僚单位主管,绩效:35%首长考评,35%下属考评,30%业务单位主管考评
这样不好吗??
难道这样的方向行不通吗??
总不会有三边都得罪的衰鬼吧???
※ 引述《idioteque (radiohead)》之铭言:
: http://tinyurl.com/mavu7jl
: 中国时报【徐子晴╱台北报导】
: 考试院力推的《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待审中,为贯彻新的《考绩法
: 》精神,铨叙部列出27项考绩打丙的标准,函示各机关遵照办理,若公务员未经授权擅自
: 对外发表与业务相关言论、为民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考绩可能“吃丙”。
: 为提升公务人力品质,考试院长关中上任后力推修正《公务人员考绩法》,明订各单位考
: 绩丙等比例至少占1%到3%,因外界反弹声浪大,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不过,考试院
: 仍按理想推动,近年考试院考绩丙等的官员都占2%到3%,去年更首度有13职等高官“吃
: 丙”,引发讨论。
: 铨叙部昨天向考试院院会报告丙等考绩条件,新增“因公受伤请公假、全年无工作事实,或
: 考绩年度内请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考绩打丙项目。不过,部分考试委员认为此条件太过严
: 苛,要求铨叙部再斟酌。
: 此外,若公务员有对他人性骚扰、挑拨离间或诬控滥告、不听指挥或破坏纪律、办理为民
: 服务态度恶劣、未经授权,擅自对外发表与本职业务有关言论、浮报公费担任主管利用职
: 权整肃异己等行为,都名列新订定的27项标准内,考绩都可能“吃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