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育婴留职停薪被调职,可已申诉吗?

楼主: ebeauty (小e)   2014-07-06 16:07:05
预计七月中请育婴留停,家中两个人都要工作,母亲过逝,父亲要照顾90岁老人家,另一半家人在南部无法就近照顾,且他们兄弟姐妹中已有生小朋友须他们家人照顾了没多余人力,我在机关签育婴留停,虽然签过了但本科科长意见,我的职务重要不宜由职务代理人代理,要找正式人员接任,请本单位首长同意,人事没特别写什么一样写职代另外找,但副局长写均如拟,局长写如副局长拟,是否表示局长同意科长意见?
我查性别工作平等法有定义复职是回复原工作,留停办法写回复原职,我可以现在用这个签准提申诉吗?因为我想回原工作,不想被调太远,且工作内容也不同了,我可以怎么作?怎么救济?我是在地方政府单位
作者: panda1221 (越后之龙 盘旋苍天)   2014-07-06 16:16:00
就算没留职停薪 首长不也一样能把你调单位吗?
作者: haiang0612 (公职online)   2014-07-06 16:25:00
如一楼....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4-07-06 16:39:00
等你复职无法回复原工作 再提救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6 17:17:00
选留停,就不要太计较工作位置,不然请乖乖卡住位置别走..换成另一半去请,也是一种方式......
作者: ghostbomb   2014-07-06 18:27:00
所以您能保证用职代他会撑到您复职 不会一直流动造成机关困扰?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勋)   2014-07-06 18:43:00
可以~请参考性平法第17条、劳动 3 字第 0990130965 号
作者: laiahuei (老欉绿豆)   2014-07-06 18:59:00
先在原职位复职后再调职?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7-06 19:02:00
你家科长只说要调整职务 你的职缺不变吧 职缺不等于职务
作者: catd57551 (AAAA)   2014-07-06 19:05:00
职务内容本来就都轮流了不是麻.....?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勋)   2014-07-06 19:10:00
那这样还有人敢申请留停吗
作者: kit279 (潜水卡实在)   2014-07-06 19:23:00
开大决用借调就没用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4-07-06 19:34:00
说真的,你有请育婴留停的权利,主管也有调整你职务内容的权利啊!又不是不让你复职,你可以去申诉看看,但我觉得成功率很低,毕竟主管的确可以视单位人力情形来调配职务内容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7-06 19:51:00
复职后调整职务不行?您不在职那事情总要有人做吧...-.-
作者: loking (J)   2014-07-06 19:52:00
所以科长实质要对你做什么 好像没看到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7-06 19:52:00
或是您的位置不动,复职后每年考绩打到永不升等,这样才不会调动?从进来到出去都要领一样职等的薪水?
作者: loking (J)   2014-07-06 19:53:00
为什么副局长写均如拟 局长还要写如拟 不是代为决行了喔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7-06 19:55:00
有某人觉得应该给更高层知道这回事吧?
作者: Qubi (Q比)   2014-07-06 20:32:00
若要申诉用签准可以吗?还是等新派令觉得比劳工更没保障谢谢mui大,我的疑问是法条这么清楚长官都不知道?
作者: sayin ( )   2014-07-06 21:03:00
看内容像是你科长要找正职接你业务 另找职代后再调整同仁业务 这样看不出什么问题 毕竟少你半年一年 业务还是要推 回来后 时空背景不同 怎能保证回去照接同样业务 万一你的业务拆分 是要不同同仁一个一个吐回来? 不用考虑业务量比例
楼主: ebeauty (小e)   2014-07-06 21:31:00
科长说就是会调其他单位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6 21:40:00
乱七八糟....什么叫原职先去搞清楚!!!原职不代表原工作内容,ok ???你今天若是课员身分留职停薪,回来告诉你只剩下办事员职缺,问你要不要,你就可以循这个去申诉....这叫做 "原职" ....公务员不适用劳动基准法,你回到原职缺编号没有问题~~~但不代表机关不能调整你的"工作内容" ok ???您要去劳委会申诉?? 麻烦请到保训会申诉~~~~~~而机关调整工作内容,是不需要发派令的.....
楼主: ebeauty (小e)   2014-07-06 21:59:00
性平法第2条写明公务人员适用性平法定义复职:回复申请育婴留停时之原有工作调到其他单位后职务编号也会变,目前工作跟以后工作差很大
作者: ghostbomb   2014-07-06 22:02:00
他现在是要调整后才准留停吧 你要不要再看清楚?很多组长股长科长申请留停时 都要先降调科员 供参考
楼主: ebeauty (小e)   2014-07-06 22:04:00
签已准了,令也下来了,只是签中有科长意见(请正式人员补)ghost大说的是主管职,我是非主管职"令"中是说我留停期间,没提到留停结束后问题
作者: sayin ( )   2014-07-06 22:26:00
前面先进提到劳动3字第0990130965号函 说明二里面有说是回复原职为原则 另雇主如经征得受雇者同意,亦可调动受雇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6 22:40:00
原职定义很广的......在原课室? 还是原机关??而如前面所讲,今天劳动部的函文能否及于公务员???公家要解决这问题还不简单,留停前调过去不就得了??
作者: haiang0612 (公职online)   2014-07-06 23:23:00
公务员的原职..不就是职等职系吗..科..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7-06 23:24:00
调单位职缺编号不一定会变,如果只是换科室的内部调动职缺编号不会变的
作者: nf7689 (轻飘飘)   2014-07-06 23:59:00
不懂坚持的点在那XDDDD 现在硬搞到时复职不是就被搞回去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勋)   2014-07-07 00:26:00
Qubi大~不清楚性平很正常,还看到有人提劳基法.....个人原职包含原职缺或原职务,如非申请人所得胜任之职务,是否代表主管得指派申请人至不熟悉或不能胜任职务,而后以其表现不佳为由给予较差之考绩等地,这样和性平第17条之立法目的有违。性平的申诉、救济、处罚依人事法令规定,第2条写很清楚还是maniaque认为公务员做的事不叫工作,所以不适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00:44:00
楼上还请先定义"原职"与"原本课室主管分派的工作内容"两者之间的差异吧.....原有工作是什么??? 是职务?? 是主管交办的工作内容??给你做一天,明天调整,可不可以??? 楼上可以好好论述...回复原职意思又是什么?? 今天公务员留停结束回职复薪给留停者回原课室,代表要把原本已经调整的工作回归吗???可以挑战看看吧.....基本上主管不是雇主,先把特别权力关系多加了解,再去讨论也不迟.....最终若回归法令,先搞清楚两者竞合下的结果是否符合所期待性别平等法不是神主牌,劳动检查冲的进公家单位吗??楼上所谓的职务,是在[职务说明书]上写的那些东西好歹也去跟人事借职务说明书来看自己代号对应的职务内容职务内容讲的是很抽象的工作,而不是课室内的工作分派表等您看完,就大概可以知道敝人要传达的意思.....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勋)   2014-07-07 01:21:00
喔~所以两者竞合时,可以忽视育婴留停者之权利,让他们育婴留停期间心神不宁,要担心复职后无法承担新工作,所以干脆不申请留停吗?法律不是死的,要让它真正活用于需要帮助的民众。
作者: catd57551 (AAAA)   2014-07-07 01:34:00
主管本来就有分配工作权利阿...不是麻==今天你还是回原职只是工作内容变动,不是麻
作者: newimpotence (征求司律考试伙伴喔)   2014-07-07 01:51:00
主管如果放大绝,在原po还没留停前就调整工作....@@
作者: MagicJohnson (魔术强森)   2014-07-07 08:40:00
不然怎么办? 原PO的工作就一直放著等他回来?育婴留停可以3年不是? 这3年一直让职代顶?而且原PO都说工作重要不适宜由职代顶 难道是找个正式的顶 然后跟他说你这位置是有人的等他回来你就要滚可以接受?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7-07 11:25:00
原po把育婴想得太伟大,除了考绩被保障外,其他是主管说了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13:20:00
工作轮调天经地义.......世间没有一个工作内容做到退休的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7-07 14:26:00
职务、业务不同,原po应该搞混了,如果是7等课员变7等技士,这是职务不同但如果7等课员原办理出纳后来变办理采购,这是业务不同第一种情形,可以申诉,第二种没什么好申诉简单说会重新发派﹙当然理由不是留停﹚这才可以申诉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勋)   2014-07-07 15:27:00
性平还有区分你职务、业务不同喔?把工作轮调讲的太理所当然了吧主管在工作调动时就该考量留停者情况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7-07 17:56:00
可以请问性平的职务是什么吗?要不要拿清楚案例来说明?主管当然会考量留停者状况,但更会考量业务能不能不进行多打一个不字…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7-07 18:54:00
开始觉得这种文看多了,也许有主管会想把工作调整到连怀孕可能性都没有,没有怀孕,自然没有育婴留职停薪...-.-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勋)   2014-07-07 18:58:00
没怀孕的老爸也能请喔~~前劳委会95年8月3日劳动3字第0950035573号函:“应以回复原有工作为原则。”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7-07 19:23:00
性别工作平等法的第2条就排除了公务人员对33,34,38,38-1适用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勋)   2014-07-07 19:25:00
那是排除申诉、救济、处罚,不代表育婴留停也排除....
作者: sayin ( )   2014-07-07 20:04:00
有原则就有例外 这么在意原有工作这句 请假前异动职务就好了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勋)   2014-07-07 20:10:00
喔~取巧阿?需要以如此迂回手段规避法律制裁喔?
作者: cinhoks (fupp)   2014-07-07 20:53:00
楼上的M大的公职生涯都没遇过这种人吗?(ex取巧迂回)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勋)   2014-07-07 21:02:00
常常~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7-07 21:15:00
也许不叫规避,应该说依法行政吧...-.-调整职务本来是主管权责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勋)   2014-07-07 21:18:00
可是你把目的说出来囉^^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7-07 21:42:00
只觉得原po占的一定是好缺.如果是烂缺烂业务 就算停留期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21:42:00
只有听过很多为了摆脱烂缺屎缺,用育婴留停大绝....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7-07 21:43:00
调整职务 只要复职 自然又会调回来重操旧业...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21:43:00
很少听过育婴留停回来争着要拿回原工作的......还有,大部份主管都不太想用"职务代理人",多半希望补正式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7-07 21:44:00
M大 你说的这招不怎么有用 只躲了了一时....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21:45:00
人力,所以讲 "职务重要"多半是客套,后面那些 才是重点而这个签呢,基本上就是 "大家都在踢皮球"反正最后会怎样,这签签得很模糊就对了....有可能拿另外一个职务编号去开外补,补进来后丢给原PO课室也有可能原PO职务编号去请职代,然后人进来后交给原PO课室原PO课室主管能说不要吗???多一双手总是一双手呀....反正在原机关底下派来派去很正常,育婴留停不是神主牌谁教您没有一个拥有死亡之握的亲戚.....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4-07-07 23:30:00
就算让你回原职工作,做10天后,因机关轮调,把你派分其他业务,还不是一样,干嘛这么执著一定要做现在的业务咧
楼主: ebeauty (小e)   2014-07-07 23:59:00
我不怕被调工作只怕变调太远,小孩接送会有问题目前上班距离约15分钟到,但最远的单位须1小时以上
作者: ink22 (桃花心)   2014-07-08 02:02:00
不懂maniaque什么叫乖乖卡职位,这本来就是我们应有的权利吧原po加油!!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4-07-08 08:53:00
如果被调到远的地方,顶多再投家附近的缺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8 11:17:00
不懂?? 10年之后,就懂了,等你发现底下的兵全在跟你闹这些有的没有的
作者: ink22 (桃花心)   2014-07-08 12:02:00
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叫做闹?就是有你这种人国家才不会进步不知道当您权利受损时,你是否也能乖乖的不吭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8 12:22:00
应有的权利?? 法条没有的东西.....
作者: maersksea (池袋西口公园)   2014-07-08 22:07:00
推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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