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一则新闻:我的足球梦/交警石明谨“足”梦 2年烧掉600万
连结:http://news.ltn.com.tw/news/sports/paper/787972
交通警察兼任球评工作,不知有无酬劳。
听说有获得主管许可,只要不在值勤时间就可以。
查到另一新闻:http://ppt.cc/weLk
好像是以车马费名义每次领取3000到4000。
警局表示无违法。
我看了公务人员服务法:
第 14-2 条 公务员兼任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受有报酬者,应经服务
机关许可。机关首长应经上级主管机关许可。
前项许可办法,由考试院定之。
似乎只能兼任非营利目的事业的职务,但电视台应该不算非营利事业吧?
有熟悉的大大能帮忙解答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