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5-08 20:09:00您要陪某个当事人玩的话要有点觉悟,蒐证很累,就算起诉,判的可能也没多重,一而再,再而三吵闹,言语骚扰,甚至人身攻击的可能个人遇到跟本单位有纠纷一直来闹的当事人,从开始吵到现在也17年左右了吧,曾经投诉数十个单位,包括院级单位转文下来,言语侮辱承办人的次数应该不可计,人身攻击当然也是有,该名当事人在法院被现场逮捕过,曾经自行把法院刚贴的查封封条撕掉法院,人身攻击某基层单位主官,殴打警察,算妨害公务累犯了吧,到现在看过最重的判决不过三个月,还得易科罚金,您值不值得为某个当事人花那样多精神,您自己的安全如何维护,请自行考量...个人算蛮弱的,没去告,就有一搭没一搭的打公文仗,重复诉求上签依行政程序法不再处理,电话很久没再接到了(也许因为有段时间当事人跑去当受刑人了),之前接到也是拿远点,限时断了就谢谢再连络,依法行政不可能满足该当事人要求,为当事人作心理治疗也不是小小承办份内之事或力所能及...性骚扰似乎最大的惩罚也不可能把某个罪犯送去枪毙,如果某些人的认知状态不是那么好,那要担心的也许是下次来的是啥?法律跟实务之间有些东西没那么好解决,拿到保护令被杀的还少?个人并不认为罪犯不应受到制裁,但优先设法保护被害人会是个人选项之一,而个人能力又非常有限,请不起私人保镖,没办法做高规格的保全维护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5-08 21:39:00很无奈的事,言语性骚扰?有些当事人也许背着性侵害案数百件的前科,才假释出来而已,有些常业也许就是运毒运枪,但是合法的诉求一样要受理...
作者: skywinner 2014-05-11 22:26:00
有些恶劣民众 妳要有处理他们的方法 现在台湾还有法律善用法律跟应对技巧 除非妳当官怕得罪人被降为非主管 不然 对某些恶劣民众 妳真没有啥好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