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转录] 王鼎棫/看见戒严巨灵:党国体制是怎么

楼主: vikk33 (陈V)   2021-01-02 1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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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kk33 (vikk33)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转录] 王鼎棫/看见戒严巨灵:党国体制是怎么
时间: Tue Jul 14 17:05:5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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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棫/看见戒严巨灵:党国体制是怎么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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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15日,30多年前,中华民国政府解除“台湾省戒严令”,结束了长达38年的戒
严。而其中的“党国体制”,是戒严时期的巨灵,也是奠定威权统治的首要基础。
旧《陆海空军刑法》第16条规定:“背叛‘党国’聚众暴动者,依左列各款处断为‘
逆党’宣传,阴谋煽惑民众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中的用词意味着,
除非这里的“党”像国歌争议中,一样解释成“我们”,不然2001年修法前,理应为国家
安全奋战的军人,却因上述法律的约束,竟也对特定政党负有效忠的义务。
这当代民主社会难得的景象,可从国民党在中国的败北与撤退说起,该党当时最高领导人
蒋介石先生,以撤退到台湾为契机,痛定思痛反省如何稳固自身的统治权,于是就把矛头
之一指向“党与政府组织”的松散,逐步收拢各式权力于国民党内,如此“一条鞭式”领
导国家组织的党国制度,正式敲响了权力分立的丧钟。
蒋介石本人在1950年的《总裁对于本党改造之训示》说道:
我们不能容许过去招致大陆沦亡的一切观念行为和作风,用到台湾来,瓦解我中华民国最
后的堡垒,使其重踏大陆各省的覆辙而唯一可循的途径,就是摆脱派系倾轧的漩涡,
涤除人士纠纷的积习,已从新做起的决心,改造本党。
如同松田康博先生在《台湾一党独裁体制的建立》书中所分析:这样的宣言,如同全权委
托书,要求将党的人士改造与实际改革全部委托自己,而后来的党与政府组织,也形同提
供蒋决策建言的幕僚机构,并非进行民主决策的合议机关。蒋本人最终毋宁是高于一切,
不受任何正式规则拘束的独裁领袖。
1954年,蒋介石、蒋宋美龄、于右任、陈诚等人参加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 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1954年,蒋介石、蒋宋美龄、于右任、陈诚等人参加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 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集“政、军、特、法”于一身
首先,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以“戡共匪之乱”、“维法统之稳”之名,增添
了许多太上条款,架空既有的宪法,让后者几乎丧失箝制公权力暴冲的能力。像是“动员
戡乱时期,总统副总统得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47条连任一次之限制。”可说是为当权者
开启永久在位的绿灯。
另外,同条款也提到:“授权总统得设置动员戡乱机构,决定动员戡乱有关大政方针,并
处理战地政务。”“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
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在在都帮蒋强化总统职务上的权柄。
此外,为掌控一般政务,虽表面上仍尊重国家各机关自主运作,但实际上透过党对公权力
渗透,得以监督并指导政治部门的运作,再加上“政、军、特”的重要菁英几乎都是党员
甚至蒋的亲信,除得到最高领袖的信任与授权,也受到特务机关的监视,鲜少人会彻底反
对党的主张。
后来,蒋在国民党内设立中央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常会),方便将其指示,交由政府办理
各项政策与人事案。到了蒋经国先生执政时期,更在召开行政院院会的星期四之前,于星
期三召开中常会;这样的中常会则有“会前会”的意味,愈加彰显“以党领政”的风气。
至于立法院或国民大会的制衡力量,也因国会无法改选——万年国会的诞生——而式微。
由于蒋声称要反攻大陆,并要把相关制度原封不动地搬回中国,然而从大陆地区撤退到台
湾地区后,对岸已非政府实际所能统治的范围,因此陷入无法从对岸选出新的议员,想要
避免失去代表性,却难以面对本土进行改选的窘境。
面对此一窘境,被期盼作为“宪法守护者”的大法官,则以司法院释字第31号默许这样的
状况,其表示:任期到了,本应改选;然若国家发生重大变故,事实上无法办理,至少立
法及监察院职权不该停顿,是宜由原代表继续行使职权为当。
至于国代部分,宪法虽规定任期只有六年,但行政院认为:宪法既另外规定“每届国民大
会代表的任期,至次届开会为止”,所以只要永远以“第一届”为名,就算六年届至,仍
然可以行使职权,就不用例外办理选举。
正因万年国会的正当性,植基于法统的维系,与蒋介石本人目标一致,自然发展成一种共
生关系,像是前面说到:宪法虽然禁止总统连任两次,但是国民大会却也可以为了蒋修改
临时条款;而透过万年国会的持续运作,诸位代表们也可以坐享权力与薪饷。
1954年,第一届国民大会发表副总统候选人名单。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1954年,第一届国民大会发表副总统候选人名单。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后,国大代表与第六任总统当选人蒋经国参加餐会。 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后,国大代表与第六任总统当选人蒋经国参加餐会。 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最后,军队的力量对于国民党的威权统治,也是一根极为重要的支柱。比方说1947年二二
八事件后,军队成为对内威吓台湾人民的主要工具;1949年国民党迁台后,也成为对外制
止共军侵台的后盾。
不过,军队是怎么逐渐被蒋所把持的呢?1933年起,蒋介石即开始不断在各种军事训练中
宣扬“信仰统帅”的思想,像是蒋曾说:“就全部革命军而言,我蒋委员长就是一个头脑
,如果你们不信仰我使得全军头脑没有,那么无论手足怎么有用也不能作用!”
除了效忠意识的渲染,也透过“政工制度”对军队各个层级进行巩固。也就是说,在军官
指挥的领导体系外,外加“政工干部”以幕僚长或政战主管的身分辅佐军官。因政工干部
有权向上级举报部队违法犯纪的状况,部队人人的一举一动都受到高度监控,可说是投鼠
忌器,于是军人慢慢开始对国民党的指挥言听计从。
因特务工作繁杂,初期即由蒋介石先生设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召集了国防部保密局(现
军事情报局)、内政部调查局(现法务部调查局)及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后台湾警备总司
令部,俗称警总)共同组成,藉以串联各种情治单位,有效蒐集各方情报,即时监视、逮
捕或拘禁游走体制内外的反对者。
1972年,国民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参观三军军事演习。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1972年,国民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参观三军军事演习。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1972年,国民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参观三军军事演习。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1972年,国民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参观三军军事演习。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恐惧统治与被被介入的司法
而当权者在统整“一条鞭式”的领导中心后,随之而来的是压迫基本人权,借此整肃异己
的趋势。
第一波当然是戒严法,与随之而来的戒严令。
1949年5月19日,兼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的陈诚,公布《台湾
省警备总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号》。本戒严令大幅限缩人民各种自由,包括严禁聚众集会
、罢工、罢课及游行请愿等行动,严禁以文字标语或其他方法散布谣言,而且无论家居外
出,人民皆须随身携带身分证以备检查,否则一律拘捕。种种行径等同剥夺人民迁徙、集
会游行与畅所欲言的权利。
而1949年制定的《惩治叛乱条例》,更是制造白色恐怖的关键法令。
总的来说,触犯该条例的,如果是军人,固然由军事机关审判,但如果不是军人,却在戒
严区域犯法的话,不论身分,仍应由军事机关来审判;搭配前述戒严令的蔓延效果,异议
人士往往受到军事法庭火速且严厉的刑罚。
该条例的存在让许多政治行为备受限制,异议人士常被安置罪名如:颠覆政府、参加叛乱
组织或集会、以文字图书演说作有利于叛徒之宣传、为叛徒征募财物或供给金钱资产、包
庇或藏匿叛徒、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或纵容等。假如将现今网友们在社群平台上发表
的时事评论放在当年,几乎没人能逃过前述罪名网罗。如此对言论全面扼杀,让当时的人
们普遍对政治议题噤若寒蝉。
针对政治案件的处罚,除死刑、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等主刑,更有感化教育(俗称思想改
造)、实质等同“抄家”的“没收财产”;再搭配《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使《惩治叛
乱条例》所称叛徒,或与叛徒通谋勾结之人,都被认作匪谍,并进一步授权治安机关,随
时得逮捕匪谍,或对其实施身体或住宅等检查,此外,也让检举人就前述破获的匪谍案件
,共同分配被没收的财产,此举形同鼓励密报,也就更加确保反动思想难以蔓延了。
保安司令部(后改制为警总)在绿岛设立“新生训导处”,进行监管与思想改造。 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保安司令部(后改制为警总)在绿岛设立“新生训导处”,进行监管与思想改造。 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面对前述人权争议,我们常说“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戒严时期的法院却没有
发挥太多制衡作用。
由于实施戒严令的缘故,不少案件都划归军事审判,而1956年的《军事审判法》第133条
是这样规定的:一般判决由该管军事审判机关长官核定,最高军事审判机关高等覆判庭的
判决,由总统核定。而核定判决时,如认判决的内容不妥,应发交覆议,不得迳为变更原
判决之核定;发交覆议,以一次为限,且覆议结果不论变更或维持原判决,应照覆议后之
判决予以核定。
也就是说,在政治案件最多的1950年代,当军事法庭判决之后,必须由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的司令上签呈给长官核定,再经过国防部的长官(主要是国防部长与参谋总长)与总统府
的长官(主要是祕书长与参军长)核阅。在这过程中,这些长官们(尤其是参谋总长与参
军长)多会加注自己的建议,上呈让总统做最后核定。
所以1960年10月8日,知名的“雷震案”宣判前夕,蒋介石先生便事先召开会议作出“雷
之刑期不得少于十年”的指示,让行政权大开大放地指导司法裁判,并多次在判决签呈上
直接更改刑期,例如在“各判有期徒刑十年”的“十”与“年”之间,用毛笔画下斜线,
加上“五”字并用印确认。
“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概念,虽早已是当时普世价值,也经我国宪法所明定,然既遭冻
结,面对种种“行政公然介入司法”的手法,不免徒呼负负。
更何况,依照前述,上级官员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可以直接针对判决加刑。请再看一次1956
年《军事审判法》第133条的规定:“核定判决时,如认判决不当或违背法令,应发交覆
议,不得迳为变更原判决之核定”。因此,审判流程中任何官员直接在签呈上加刑的处置
,1956年之前固然依法无据,但在1956年之后却是公然违法。不过这在威权时期,又算得
上什么呢!
雷震的妻子宋英及家人,至警总军法看守所探视雷震。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雷震的妻子宋英及家人,至警总军法看守所探视雷震。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解放威权幽灵,对历史教训保持警惕
解严迄今也30余年了,台湾人的日常生活中,仍旧充满著威权政治的各种遗绪,不管是公
共广场或各级学校,不时可见当年独裁者的铜像耸立其中,选举期间也常看到候选人出来
歌颂独裁者的种种事蹟,甚至还仿照办理。
由于台湾对于转型正义的意识与执行实在有限,大众仍停留在过往的潜移默化中,非但察
觉不到独裁者之前打压异己的动作,竟还能对其国泰民安的神话心存感激,威权幽灵依然
冷飕飕地飘在台湾上空。
我曾在〈在228这一天,从《邪恶的见证者》看见德国的转型正义,也盼望台湾的希望之
窗〉文中提到:
支持死刑、主张严惩加害人的台湾主流民意,却对过往威权体制的所作所为,表现出举世
罕见的不以为意,实在是非常强烈的对比与讽刺。直至今日为止,我们从各种报章杂志所
读到的风向,几乎都是被害人的身影,很少见到加害人出来表示反省的姿态。
台湾并不是一个关心“加害真相与评价”的社会。过往如此,曾助长了威权的横行,而这
般放纵对历史记忆所形成的分裂,也造就了现今台湾社会对于许多政治议题的歧见,让我
们卡在许多不必要的争执,无法大步向前,一切都来自我们疏于对历史事实追究。
面对历史教训,没有人想重蹈覆辙让极权主义再起,但那对权力集中的渴望,就像沉浮海
上朦胧看见的精灵一般,声声招唤执政者往触礁的航路上前进,身处同艘船上的我们,若
预见了船的未来,怎能不适时出手阻止?
《邪恶的见证者》这本书中肯地提醒我们:“记住,重述,才能持续进行”。作者蔡庆桦
提到:已发生的、已过去的错误,不会简单地在历史中消失,而会成为不断纠缠着的伤痛
,面对的方法就是不能忽略过去,加害者必须负起责任,幸存者必须不怕揭开伤口,去与
那段历史交锋,如此才可建立正常家园。
对过往保持敏感,可对照纳粹时期饱受争议的公法学者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所
说:摧毁一切规则的方法就是将重点放在“例外”这个概念上;也就是说,神不知鬼不觉
地将例外状态变为常态的规范秩序,如此人民便会为了虚假的安全放弃真实的自由。这都
是我们向未来——无论疫情或主权议题——都应心存警惕的。
4.附注、心得、想法︰
可怜阿
到了今天
无数的人
依然缅怀那个党国戒严
或是
被他的运作洗到骨子里而不自知
没办法
忍受现代社会
只能放弃治疗了
作者: suny921 (熊大)   2021-07-14 17:09:00
不黄多浪的跟风仔将来要如何转型正义呢?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21-07-14 17:09:00
噗!整天在讨论戒严的是谁?上一个说可能要戒严的可是民进党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21-07-14 17:10:00
戒灵...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1-07-14 17:18:00
党国教育把人洗脑成 听话 服从 团结 的反民主魁儡
作者: PunkGrass (庞克草)   2021-07-14 17:21:00
巨灵魔王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1-07-14 17:22:00
所以党国信徒认同国民党也认同共产党 他们就是以 奴 为美德
作者: totenkopf001 (骷髅)   2021-07-14 17:35:00
笑死 党国教育还容得下这舔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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