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落实校园民主-不当校规应从校园消失

楼主: vikk33 (陈V)   2020-03-31 20:37:04
【转录来源】
新公民议会
【文章标题】
无标题亦可略过
落实校园民主-不当校规应从校园消失
【文章时间】
20200329
【完整内文】
过时、不合理的校规违反教育部法规、法律甚至宪法,理应依法失效却依然作为惩处
学生的依据,未免太过荒唐,其应从校园消失,校园民主、学生人权才能被真正落实。
现行台湾的学校校规,仍有部分存在过时、不合理甚至违法违宪的惩处条文,如未修正或
废除则对于学生权益构成相当侵害。
校园中的不当校规是威权时代的遗毒。 图片来源:中时电子报
校园中的不当校规是威权时代的遗毒。 图片来源:中时电子报
像最近就一个学权案例:台中市清水国中校方只因民众检举该校国中生情侣在校外公园牵
手,就要给两人各记一支小过还要写悔过书,引发双方家长抗议,中市教育局得知后介入
调解改为辅导并撤销记过,地方人士议论纷纷觉得校方太过保守。
类似的“禁爱令”校规实为威权时代的产物,学生青春期情窦初开,会牵手乃是自然之事
,比起不合理的消极校规恫吓,校方更应透过情感教育、性平教育等将引导学生处理爱情
。此外,教育部国教署已于2014年就明订“学校不得笼统将情感交往、情感关系暧昧、情
感行为不检或类似规定作为惩处要件”,宣告校规中的“禁爱令”违法,依法身为下级的
学校校内法规不得牴触上级的教育部主管机关之规定,结果校方却还拿早该失效的校规惩
处学生,实在不当。
事实上,部分校规存在不少问题:有些条文停留在戒严时期,违背民主法治潮流,如“骂
国家元首(连结)、鼓动学潮记大过”则根本侵害到宪法保障学生身为公民的言论、集会自
由;有些条文则违反法律之明确性原则,如简单写“行为不检者记大过”,却未定义何种
行为才叫“不俭”,当中解释空间太过模糊、变动太大以至于惩处恐因人而异并侵害学权
;或是向上述案例一样,校规内容牴触教育部的规定,如教育部在2016年5月已宣告学校
不得以服仪作为处罚学生依据,却还是有不少学校仍“阳奉阴违”地以服仪问题开罚学生
。这些不当校规违反教育部法规、法律甚至宪法,理应依法失效却依然作为惩处学生的依
据,未免太过荒唐。
好消息是,去年10月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84号解释宣告赋予中小学生完整司法行政救济
权,彻底终结过往对学生“特别权力关系”之束缚,对于学权是一大进步及保障,最近在
解释文出炉后适用之首场行政诉讼更由学生胜诉(连结)。此外,教育部也将推动修法,防
止校方因服仪变相处罚学生(连结),明订高中校园内的服仪委员会中学生代表应占1/3以
上,促进保障学生身体自主权及表意权。
过时、不合理的校规应从校园消失,校园民主、学生人权才能被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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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问题
我曾想过
如果所谓基层教育工作者的心态真如此难以撼动
那不如
投身到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来取代学校
近代学校体制只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最低成本机制而已
如果有成本更低的
坦白说真的没理由说他不能被取代
维持系统跟消除数位落差
怎么算支出都比人士跟建筑成本低
实务发展也非不可能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912002046-260408?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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