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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betwob ()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新闻] 和中央不同调?新北将电子烟 加热菸视菸品
时间: Thu Oct 31 13:32:12 2019
1.新闻网址︰
https://reurl.cc/D1jk9N
2.新闻来源︰
三立新闻网
3.新闻内容︰
和中央不同调?新北将电子烟、加热菸视为“菸品”的一环
记者张之谦/台北报导
电子烟、加热菸等新兴烟品的使用者逐年攀升,全球已有数十个国家立法规范,不过台湾
目前仍未针对新兴菸品进行修法或立法,导致乱象不断。新北市政府昨(30)日在市政会
议中通过《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自治管理条例》,未来只要在禁菸场所使用电子烟
、加热菸,或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加热菸,将比照传统纸菸开罚。由于该自
治条例相关罚则均比照《菸害防制法》,是否等同于将电子烟、加热菸视为“菸品”?对
此,新北市卫生局健康管理科科长陈欣蓉表示,确实是把它视为菸害防制法、菸品的一环
。
▲新北拟针对电子烟、加热菸使用者开罚。(图/翻摄自Pixabay)
目前卫福部并未将电子烟、加热菸视为“菸品”,因此无法和传统纸菸一样,以《菸害防
制法》加以管制,目前仅能以《菸害防制法》第14条“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菸品
形状之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为由禁止其“制造、输入或贩卖”,但使用
者并不会受罚,不论是在禁菸区使用或是未成年者使用。
不过,新北市的自治条例却明定,规范未满18岁者不得吸菸或持有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
违者应接受戒菸教育,否则处新台币2千到1万元罚锾并按次处罚;任何人不得提供电子烟
或加热式菸具、零组件、可供电子烟或加热式菸具使用之物品给未满18岁者,违者罚锾1到
5万元。另在禁菸场所也禁止吸用、闻嗅使用或启动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违者罚锾2千到1
万元。罚则完全比照《菸害防制法》对传统纸菸的规定。
对此,陈欣蓉表示,目前卫福部国健署已经启动修法,但在母法还没通过修法之前,新北
市府先这样修订,把电子烟、加热菸视为菸害防制法、菸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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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注、心得、想法︰
中央机关:
财政部:加热菸属性不明,电子烟不是我们管,香菸是我们管。
卫福部:加热菸属性不明,电子烟是药物不是菸品,但也可以用菸害防制法开罚,香菸是
财政部的。
新北市政府:电子烟、加热菸都是菸品,未满十八不得持有及使用。
新北市卫生局真是好大胆子,越级定义电子烟、加热菸!!!
谁叫中央拖了两年还生不出一个字出来,小朋友都快被不良业者残害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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