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 引述《girl55665566 (支持同志友善)》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联合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法务部将提同婚专法 绿:盼释宪到期日前能通过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时代力量党团总召徐永明表示,当初大法官释宪的角度偏向修民法的方向,另立专法仍有
: : 歧视的嫌疑,爱家公投主文恐有违宪疑虑,他建议提起释宪,让大法官做出进一步解释。
: : 徐永明也说,接下来会关注行政院所提版本,时代力量还是从民法角度出发,专法内容会
: : 坚持不要有“歧视”的立场。至于是否要主动提起释宪,徐永明表示,党团内部仍然需要
: : 进一步讨论,且会尊重民间团体,包括婚姻平权小组在同婚议题的主导性
: 够了没,徐大立委,你还要打拖延战术打多久???
: 爱家公投的主题 根本不能成为 释宪 标的.
: 另外
: 释字 748 解释主文,这一行字你是没看懂吗???
: [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 你是 [立法委员] ,好不好.
: 你该做的工作,请好好做.
: 不然请把薪水还给国家好不好....
: 108.5.24前生不出专法,基本上就是立法院全体立法委员 渎职
: 要是您打算跟挺同团体挂勾,就是要让法案立不过,
: 那接下来的行政机关的灾难,谁来承担??
: 大家也会好好的在 2019 中央选举,
: 用选票教训那些立法委员.........
释字748 其实根本违反之前大法官释宪的脉络
之前的大法官主席翁岳生 曾经释宪过兵役法 男生要当兵女生不用的问题
说基于生理差异及社会功能的需要 并没有违反宪7的平等权 结果后辈许宗力
说民法婚姻定义 (也是基于生理差异及社会功能) 违反宪7 可以不照脉络释宪??
听说法界和医界最重视伦理 前辈好歹是你的宪法老师 结果去打老师一把掌
以后的释字突然把死刑变成违宪我猜都有可能 748不废除永远会自相矛盾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复兴)
2017-12-12 22:25:00释宪本身违宪 就该废除
作者:
kilof (KiLoF)
2017-12-12 22:32:00书念半套就是这个样子QQ
楼上自己去查748法务部户怎么回函的 不念书有够惨..法务部已经明讲之前释宪的精神是怎样 硬要拗成违反宪7
释宪违宪 没有隐私权智慧财产权没读书才是这个样子吧
释宪要按照一贯相承的脉络 又不是你爽怎么释就怎么释释宪前之前的释字都没看 照自己意思曲解 变成前后互打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12-12 22:39:00可是这样会有很多东西都可以基于生理差异和社会功能喔 XD残障是生理差异啊 政治倾向与认同是社会功能啊PTT的存在影响到社会功能的正常运作啊 XD
法务部回函看了没?? 人家怎么回的 你大法官硬要反拗..法务部就说之前的释宪精神是这样 后辈要拗去找老师干
不好意思 释宪一直都这样 男生当兵没违宪 没什人在吵觉得那号释宪有问题就废除 一直放著就是没什么争议
爱真理 事实上就没废除 有问题去找之前的大法官 谢谢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2-12 23:00:00释宪前后不一致的,可不只一椿。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12-13 01:37:00"释宪脉络" 是第16位大法官吗? 那干嘛还释宪,反正照原Po说释宪一定要照之前的脉络才行
释宪不照之前脉络 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样 人民谁鸟你??你要改变脉络 得先举证社会客观情状已改变才改变解释社会客观情状有变吗 没有 多数人坚持婚姻定义是1男1女民法是依人伦秩序和社会风俗而来 民情没变 748是什??
就法律上来说 婚姻的内容条文跟生理差异没有关联因此以性别为由的判断标准才会被说是违宪阿而且法务部回函能大过大法官释宪?不去针对大法官的理由进行辩驳反而拿个位阶比较低的回函当反对的理由 你是不是误会了什么?
楼上 以性别为由违宪 那兵役法只限男生当兵也违宪了婚姻定义就是基于生理差异及社会功能 才能建立家庭家庭的基础是血亲关系 民法的立法逻辑是来自社会习惯2男2女根本不是婚姻的社会习惯 自己在那乱释违宪..法务部回函已经告诉你 之前大法官对婚姻释宪的逻辑民情风俗也没变 多数人坚持1男1女 你去打脸前辈老师??建议废除释字748 民法基于社会习惯 竟然被乱释成违宪
回去看婚姻章的内容 哪里有限定生理差异跟社会功能了?
婚姻的社会习惯是什么?? 民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民法本来就是社会的习惯法 哪来的违宪?? 被民意打脸民法不是公法的权利义务规范 私法契约也能拗成违宪??释宪要照社会客观情状的脉络去释 拿独门见解强奸大众不照之前大法官的脉络 也不照民情 自己活在平行世界..
习惯法都成文了就该依成文的内容走阿而且谁说成文法不能改变习惯法的?
社会习惯没变 大法官就要依照民情释宪 这样了解了吗?
成文法之后本来就要经得起各项宪法保障权的检验难不成你家的民法位阶比宪法大?
公投结果就是在告诉你民情认知 把私法契约乱扯到违宪
契约又不是公法权利义务 在那边鬼扯 去打脸前辈大法官
你觉得当释宪庭遇到基于男尊女卑概念的法律该认定不违宪吗?
婚姻定义有男尊女卑?没有就没违宪 社会习惯违宪 笑死
我不是指婚姻定义有男尊女卑请你看好我的疑问再回答阿如果社会习惯是男尊女卑那么释宪庭该怎么认定基于男尊女卑概念的法律是否违宪?以上疑问并不是在说现在的婚姻法社会习惯不会违宪 因为社会习惯不是法律但是成为法律之后就得受宪法约束阿
民法身份法对婚姻的定义1男1女 到底哪里违宪讲不出来异性才有可能成立血亲家庭 这是社会习惯 到底哪里违宪违反这个定义 民法不认为是婚姻和家庭 单纯是如此而已生理差异是生物事实 依照事实的定义违宪?? 实在很夸张
男尊女卑 有没有基于生理差异或血亲的生物事实?没有
你一直绕在原本的民法认定里讲有什么意义?现在就是原本的认定被判违宪了你指不出哪一条法律说婚姻是血亲家庭
2男2女是婚姻 那一对多 多对一 多对多都可以是婚姻
他们过的了平等权审查的话那当然是婚姻阿问题是过得了吗?家庭并不一定得是血亲
有一群人说多对多杂交也要成立婚姻 你也不能反对 笑死
一对不孕症夫妇领养了一个孩子 他们互相没有血缘但他们仍然是一个家庭不能反对的理由拿出来讨论嘛我从来没有否定关于讨论的可能性不过那就不是同婚的议题了 要讨论就另开一篇吧
民法的婚姻定义限制二人违宪!为什不能有杂交式婚姻婚姻不包含妻妾制或杂交制 违宪!支持某些人快点去吵
我目前对多人婚姻的立场是反对阿每一个议题的问题点不一样不把问题点拿出来讨论是不会有进展的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12-18 18:52:00(耸肩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8-12-21 14:27:00如果只是想讲干话的话麻烦你去政黑,这版是来讨论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