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想询问关于台湾主权未定论相关问题

楼主: Aldebaran (一直走)   2018-10-04 12:24:45
※ 引述《nadekowang (库特わふ)》之铭言:
: ※ 引述《china016023 (人不疯狂枉少年)》之铭言:
: : 如标题所示
: : 拜读了黄圣峰大大所说的台湾主权未定论的相关论述
: : 小鲁我有个疑问想问,
: : 如果现在ROC跟PRC跟台湾主权未定论者
: : ROC跟PRC主张拥有台湾主权与治权依据两宣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 : 与一文书(降伏文书)跟中日和约(台北和约)‘旧金山和约的子法’
: : 声称拥有台澎主权治权
: : 依照圣峰大大所说的台湾主权未定论依照一般命令第一号(ROC只代表盟军接收台湾)
: : 与旧金山和约所说的(日本放弃台湾澎湖主权治权但未说主权治权移交给谁)
: : 再来ROC跟PRC在自己国内最高宪法也声称说自己拥有台澎主权
: : 那问题来了,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个有领土(主权治权)相关争议的事件
: : 能不能由国际法庭仲裁呢?
: : 仲裁后的效力又是如何呢?
有正面的讨论就要支持一下,下面稍微处理一些程序上的细节
: 这讨论串我看到现在真的有点受不了,人家是真心来发问的
: 各种荒腔走板的回答
: 一直喊著现实,现实,现实就是不论统一、台独就是要打一仗啦
: 这样那些现实派满意了吗? 打仗这回答,连我阿妈都能回,就不用特地上论坛回
: 如果只是重复这回应,那我看不出来有讨论的必要
: 以后这种统一独立讨论就全面禁止,反正答案只有一种嘛
: 回到正题:
: 老实讲台湾主权未定论在这之前我没深入了解过,但还是抛砖引玉
: 就法律上各争点来提出,希望就此有研究的版友来讨论
: 原po问题:
: 1台湾、中国、中华民国主权问题得否上国际法院仲裁
: 2台湾主权未定论上的实体争议,适法性为何
: 流程图如下
: 程序面
: 1 向何种国际法院声请(审判权、管辖权问题)
: 2 谁为主体声请(中华民国政府? 台湾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事人适格问题)
: 3 仲裁满足的要件为何
: ↓
: 实体面
: 1 争执中的条约、宣言是否为国际法之法源依据
: 2 中日和约所称回归1941年前之法律关系,是否为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 若是,台湾等土地适用关系为何
: 3 中日和约,日本单方面毁弃,该条约效力为何
: 4 其他,族繁不及备载
: 1 首先法律系必备公式:先程序,后实体
: 任何争议要能上法院,必须是要所谓“程序上”合法
: 否则就会看到各种花式驳回。套用国际法上也是如此
: 程序上合法,即指受声请的法院对该争议有“管辖权、审判权”,白话就是法院有权得审
: 理
: 该声请主体“当事人适格”,白话就是法律允许的什么人可声请
: 套在今天案例:国际法院得否仲裁?
: 国际法院在国际上一般最常出现的就是
: A 联合国下属机构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简称ICJ)
: 而他声请资格,限于联合国会员
: 故今天争议或许国际法庭有管辖权、审判权,但台湾当事人不适格是无法声请仲裁
这边不完全正确
国际法院规约是说,当事国必须是国家
而联合国会员国自动成为规约的当事国
非联合国会员国,如果要成为规约的当事国
依安理会1946年的91号决议,条件是
1. 接受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
2. 接受联合国宪章第94条的义务,也就是遵守判决
3. 承担相关费用
另一个,就是符合上述条件之后,还得要争端当事国合意接受裁判
以上讲的,是解决双边争端,也就是ICJ主要功能的其一
而台湾不能使用ICJ来处理双边争端,原因有几个
1. 不是国家
2. 不是联合国会员国
3. 台湾想打的对造,ROC不是国家,而PRC不会同意
再来,讲ICJ的第二个功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还有联合国的其他机关和专门机关
都可以请国际法院就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关于收到提供咨询意见的请求,ICJ实务上对于受理与否是有裁量权的
但是仅限于非常充分的理由,ICJ才会决定不予以受理
现实上,设立至今,ICJ没有拒绝过咨询意见的受理
只有其前身,也就是国联时期的常设国际法院(PCIJ)曾经拒绝过一次
PCIJ认为要提供咨询意见,必须是抽象的法律问题
而在该案中(Eastern Carelia案),若要回答问题,就得进行事实上的调查和判断
等同于变相的进行双边争端的解决,故不予受理
什么叫抽象法律问题,举个例
塞尔维亚提案问ICJ,科索沃片面宣布独立是否违反国际法
这个问题无关于“科索沃还是不是塞尔维亚的”、“科索沃是不是国家”
而是非常限缩在“国际法是否禁止或者允许片面宣布独立”
这就是一个抽象法律问题的例子,ICJ自然没有理由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咨询意见既然不是用来解决双边争端,而是在回应特定机构的法律问题
程序上就有近用的可能性,只是挑战并不低
清大的国际法教授黄居正就曾问过日籍的前ICJ法官小田滋
台湾有没有近用ICJ的可能性,后者给予正面的回应
我的观点,咨询意见就是程序上可能做到的一条路,条件大概如下:
1. 请友邦或者其他like-minded states在联合国大会提案
2. 争取联大同意票数,大于反对票,以及弃权票
3. 以台湾利益出发,设计ICJ无法拒绝的抽象法律问题
例如,2758号决议,是否合法的解决了台湾的领土主权问题
这些条件如果满足,ICJ是有可能可以用的
至于实体问题,这个就目前公民版的讨论品质来看,进一步聊的效益还蛮低的
以下开放国际法无用论推文,显示部分板众与国际的高度接轨
: B 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庭
: 他声请资格不限于联合国会员,个人、公司都可以
: 所以台湾或许可向其声请
: 但这只是最简化版本,要解决的程序问题还很多
: 要声请仲裁必须双方间要有条约、且双方同意送仲裁
: 另外在主权未定论的情况下声请主体是谁? 中华民国当局,台湾人自己
: 如果是台湾人自己,晚近学说是有肯认个人得为声请主体,但限于人权、人道议题
: 但这争议得否认定为人权、人道议题,得在探讨
: 2 台湾主权未定论的实体争议
: 今天该理论的来源是:
: A旧金山和约第二条
: 日本政府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 旧金山和约第四条
: 日本政府放弃国际联盟委任统治相关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同时接受联合国安全
: 理事会于1947年4月2日所采取有关日本前述太平洋岛屿委任统治地之信托统治安排。
: 所以台湾至今是无主地,中国政府(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所有权
: 而中华民国政府只是暂居于这块土地上,暂行统治权
: 而反对的理由有很多:
: A中日和平条约第四条
: 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
: 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 B 开罗宣言
: C 波茨坦公告
: D 降伏文书
: E 一般命令第一号
: 而这些实体争议要去一一厘清
: 上述何种是国际上所承认的法源依据
: 一般来说国际法上的法源有 1 条约 2 习惯国际法 3 一般法律原则
: 所以要去论证这些东西是否为国际法的法源
: 另外中日和约后来日本单方面毁弃,该和约的法效性为何
: 及国际法上的继承是如何去解释这牵涉
: 因中日和约第四条所称,一切关系回归到1941年前
: 但之后中国政权履经更迭,该法律关系如何继承
: 继承国际法又分:国家继承(又细分 合并、分裂、一部分独立) 政府继承
: 各自法效性又不一样
: (这部分前面A6文章有回到,有兴趣可以看看)
: 这些上述问题又全部拆解、分辨、论证才能对原po问题
: 有效力讨论
: 而不是不行、不能、事实上不能,看不出来你们是想讨论还是要鬼打墙
: 公民版人已经很少了,讨论质量可以不要跟着低下嘛
: PS 国际法是一种弱法,因为国际上没有如同国内法般有个强而有力机关去执行判决结果
: 可有无执行力和不用去理会他是两回事
: 整天嚷嚷国际法无用论的人,在我看来和那些清末和洋人签约大臣一样德性
: 像国内大英百科全书案(民国八十年台湾高等法院79年上更128号)
: 就是国际法上的展现,利用中英友好航海通商条约,来获取胜诉方法
: 而台湾上市柜公司要做跨国业务,这也是必须去理解熟悉的
: 否则就会像那些清末大臣般,连条约有问题也看不出来
作者: zx198507 (晨星)   2018-10-04 12:44:00
感谢,公民板需要这种的讨论串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8-10-04 14:50:00
继续纸上谈兵 我在看看几年后有没有建国了 呵呵
作者: zx198507 (晨星)   2018-10-04 15:01:00
把某些中华毒素中的深的人,丢到清帝国末期,他一样会说出一样的话,民主制宪有什么用,我大清历律几百年历史还需要担保吗XDD 国际法有什么用? 世界看拳头啦这种是长在基因骨头里根深蒂固的奴性、失败主义、阿Q正传,差不多先生描写的正是这种人。稍微呛他一下,他就当你是杀父仇人XD 为什么? 因为中华人可以没有核心价值,但不能没有面子,由其是破坏和谐的人,更是最恶渊薮阿,简直比什么都还罪恶阿也因此阿什么平等、人权、自由、民主的前提,就是和谐与维持现状下能谈,其他的,就太超过了所以阿,如果没有和谐,如果没有维持现状,那么什么民主、平等、人权、自由,都是次要的,虽然是次要,但他实际上的口头地位,一定是普世最大公约数的首要的哦所以身为一个满清奴民,满口德先生赛先生但是支持现状是在正常不过的了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8-10-04 17:05:00
我也回你:不爽移民去美国啊 勇敢战胜英国的国家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8-10-04 19:18:00
推,原PO专业的出来回了,想请教原PO对仲裁部分有什么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10-05 10:06:00
推个。建国是目标,慢慢走好比较重要。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10-10 14:17:00
啊不然外交部的人要玩什么= =不纸上作业那把外交部裁掉合并到国防就好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