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同婚公听会支持同性伴侣法论述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09:20:58
其他部分再讨论也是平行线,只讨论同婚是不是基本人权
就国际公约来看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权
在这些国际人权公约中,婚姻仅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有人曾经对此提出诉讼,挑战国家不
容同性婚姻的法律有否违反人权公约中婚姻的权利,在Joslin v. New Zealand这案例中
,[1]一对新西兰的女同性恋者,不服当地法院拒绝她们同性婚姻的申请,并指明“《婚
姻法》将婚姻限于男女之间,这并不构成歧视”(2.4,判词段落,下同),[2]这对女同
性恋者因而上诉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会在2002年7月17日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ICCPR)作出解释,指出公约所指的婚姻权利仅限于一男一女的自愿结合:
“《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是《公约》中使用“男女”一词, 而不是“每一个人”、
“人人”和“所有人”等词来界定一项权利的唯一实质性条款。使用“男女”一词, 而
不用《公约》第三部分其他地方所用的通称,一直被一致理解为表明, 缔约国根据《公
约》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履行的条约义务是,承认婚姻只是愿意相互结婚的一男一女之间的
联姻。(8.2)”
此外,也有人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相关诉讼,挑战《欧洲人权公约》对“婚姻权利”的解
释,例如2010年崔克与托夫诉奥地利案(Schalk and Kopf vs. Austria, no. 30141/04)
,[3]但最后通通败诉,法庭解释同性婚姻并非《欧洲人权公约》所包括的基本人权。
2014年,在H鄝鄟鄜nen v. Finland一案中,[4]欧洲人权法庭再次肯定欧盟成员国可自行
决定是否制度化同性婚姻。
这些事例表明同性婚姻在国际社会之间,并没有被视为基本人权的项目。
高等法院判决文认为宪法人民权利章中,并未明文列举“婚姻权”,民法有关男女双方当
事人才能结婚规定,是立法者就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维护所为价值判断,并没有违宪疑义之
处,也没有牴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16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3条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第10条所保障的婚姻、庭庭权利,都指涉“成年男女在自由意志下的结合”
而非男男或女女。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的前身)在2002年对新西兰同性婚姻权申诉案的解释指出
,人权公约所提婚姻权利是“单纯一男一女的自愿结合”(Joslin v. New Zealand, Com
munication No 902/1999)。换言之,以人权捍卫同性婚姻权利,只是扭曲婚姻权的原意

2004年的《多哈宣言》(联合国档案A/59/592),经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并获得包括美
国、南美洲、亚洲、非洲及中东等149个联合国会员国签署。《多哈宣言》第4条及第13条
确认家庭是由丈夫与妻子(husband and wife)组成,并重申婚姻是男女两性的自愿结合
,此与人权委员会2002年对婚姻权的解释若合符。
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二十九条说: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人人在
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
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
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很明显,考虑人权时不代表要全面抹杀“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重要性,而这些
正是多数人会考虑的因素,如何能说多数人的意见全不相干呢?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2:26:00
我想20世纪初种族主义者 也可以从吉姆克劳法案来得出黑人的隔离是符合人权的然后你要论国际法 首先我国要有签署才具有效力更进步言之 你全都拿10几年前的宣言来论证更何况 世界人权宣言使用spouse一词 他本身可以具中性的配偶一词解然后关于人权法院 败诉的议题请翻翻判决书 不是单纯同性结婚不是人权这样的结论不要拿你们阵营不知名学者写的论文 来拼贴
作者: AtaPAS (迷你小兔)   2016-11-26 12:51:00
推楼上,一堆专文还有翻译都打脸说明明就没有否决同志人权装睡的人叫不醒,真是令人百般无奈(我异性恋努力的心好累)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3:31:00
同婚以国际法来看不是基本人权,要不要法制化是个国自行决定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3:34:00
不要再国际法了 请问内国法化了吗 然后你一会提国际法一会提由各国自行决定 ....现在不就是我国立法院在决定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3:47:00
我什么时候说明我反同婚,我是支持同婚!但须立伴侣法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3:50:00
那两部法律的区别实益为何 差异化的正当理由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3:51:00
公听会的论述讲的很清楚个人观点,平等原则是“相同事物相同处理,不同事物不同处理,同性婚与异性婚在爱情的互动上及担任的家庭角色有本质上的不同,还有异性婚能生下具 有父母DNA特征的小孩这不是跟同性婚天生本质上的不同吗!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3:55:00
你是说 ,不该用少数人的权益来修正大多数人适用的民法,这不符比例原则。你的法律观点 只是个人想法完全不能拿到台面去 好吗区别待遇的理由 必须是保障弱势方不断拿传统家庭功能 来做为理由 那现在的不孕夫妻 是不是也另立专法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4:01:00
军人适用的陆海空军刑法是为了保障弱势!所以陆海空军刑法是歧视军人必须并入刑法!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4:02:00
那是职业上的立法 请问同志是职业吗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4:10:00
还有你知道为了保障不孕夫妻特别立了人工生殖法吗!第一条为健全人工生殖之发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与捐赠人之权益, 维护国民之伦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你现在夫妻改双方同志适不适用人工生殖条例?有没有违反立法本意!这点公听会论述讲的很清楚,支持同志婚一定要改民法972阵营根本不看不听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4:16:00
所以今天你的特别立法是保障同志什么权益进一步说 特别保障同志权益到优于异性婚姻权益要有这个区别出来 才有立专法的必要 你有让同志权益优于异性结婚吗没有 就适用一体性 否则就非合理理由然后关于牵涉到其他法律修法 另立专法 也是得修其他法律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4:30:00
在保障同性婚姻的立法方式上,南非与英国系以另定专法的方式处理之。此制度与修正既有之婚姻法之差异在于区分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之法律,由独立之新法来规范同性婚姻之要件与权利义务。平等原则是“相同事物相同处理,不同事物不同处理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4:33:00
不要再说平等原则了 我就只问差异化理由 然后你举外国法例请举出他们外国法例 对于同志保障优于直接修民法的然后不要一直复诵平等原则 我考试都考烂了 好嘛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4:36:00
还有23个有同婚的国家几乎都从制定专法开始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4:37:00
不客气的说这23个都有牵扯到浓厚基督色彩今天我们就法论法 如果你还是要用之前那套说法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4:39:00
差异化理由我发的这三篇文都有提到,我的观点也打出来了,还有陆海空军刑法有给军人特别保障吗!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4:39:00
那就直接用基督教观点去反对那是职业 同志是职业吗立法采两种态样 保障弱势 职业类别立法更何况你的差异化理由 已经被多位网友驳斥 拿到公开台面上讲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4:44:00
儿少性剥削防治法是职业吗,性骚扰防治法是职业吗!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4:44:00
更难称得上是所谓正当理由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4:45:00
再讲也是平行线到此为止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4:45:00
儿少 是保障儿童 性骚扰 保障 性自主权我也有同感 然后请不要乱用法律解释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4:49:00
同性伴侣法或同志婚姻法,为保障同志权益特制定本法这样错了吗!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1-26 14:52:00
那有优于 直接修改民法吗?在同志权益保障上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6 14:59:00
现在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保障同志权益的,民法制定本是为了异性婚
作者: AtaPAS (迷你小兔)   2016-11-26 16:03:00
民法的制定是为了“全国人民”!!!!!!!!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11-26 16:09:00
只因为你喜欢的性别不同异性恋就要特别立法,不觉得怪怪?所以以后跨性别出来也是要特别立一个跨性法?结果发现,异性恋同性恋跨性恋保障的核心东西明明都一样却各自立了三个法?这什么鬼逻辑?越看到后面越觉得想晕倒…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11-26 21:02:00
看到同婚不是基本人权就可以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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