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一例一休, 左派, 与右派.

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14 17:40:11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但我的问题是
: 1.单周40hr是正常工时上限,怎么样都不能超过,移了0.5hr到国定假日
: 也就是一般上班日必须要减少0.5hr否则违法
: 2.国定假日被移入了0.5hr,请问剩下的6.5-7.5hr都是正常工时吗?
: 不是,全部都是加班
: 3.请问一例一休中国定假日不能加班?休息日不能加班?
: 不是,全都可以加班,只是加班费的计算休息日较一般工作日不同而已
: 所以如果现制国定假日不能*8hr扣除,那休息日也不该如此
: 我上篇就明白问了 除了加班费变多之外
: 对于会需要国定假日加班的企业 或者是必须要周营运六天的企业
: 修法前后有什么差别?
所谓的"必须周营运六天", 到底是指什么企业呢??
一般常见的企业不是周休二日, 就是全年无休.
要刚好一周"只能"营运六天的企业是很难想像的一件事.
: 按你所说的弱势劳工与压榨廉价劳力的小型企业而言
: 员工数在四人以下,并不罕见 若休假日能够放假的天数不够
: 譬如多请一人从原本的月排休0天,变成1天(休息日上班三天)
: 你还再砍掉七天国定假日 劳工全体的工时是上升还是下降(包含所谓弱势劳工)?
: 这也是为什么我会用两个制度的理想状态去比较理想状态
: 现行一例+七天假 88888+0:1928hr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88888+0:1984hr
: 多了56hr
: 用非理想状态下去相互比较
: 现行一例+七天假 77777+5:1928hr
: 现行一例+七天假 77777+7:2032hr
: 现行一例+七天假 77777+8:2084hr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休息日上一天班 88888+8:2080hr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休息日上四天班 88888+8:2400hr
: 这状况已经很明显了,最高差距可以多达472hr,加好加满~~
我不知道你的计算式是怎么来的, 但这个计算式犯了好几个错误.
1. 777775, 周工作六日, 每周工作40小时, 每日工作5~7小时.
40*52 - 8*19 = 1928
你一边宣称国定假日可以扣8小时, 一边又说每日工作5~7小时.
你自己看看, 你的国定假日要摆哪天才可以扣到8小时??
2. 这个计算式故意作了"工作日一定是六天, 而不能是五天."的特别假设.
然后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去推论, 但:
(1)这个推理过程也可以用到国定假日上.
7.5 7.5 7.5 7.5 7.5 2.5+5.5
当完全没有国定假日时, 每年为2080小时;
多了19天国定假日, 每年会因为国定假日多加班104.5小时.
我记得你是要为19天国定假辩护对吧??
这种拆自己台的辩护方式还真是独树一格.
(2)企业大多不是周休二日, 就是全年无休(轮班).
在罕见的特别假设上建立的东西, 也很难类推到现实世界内.
恭喜你作出了一个完美的, 欠缺普遍性的推论过程.
: 你根本没有详细的数据来呈现增加的风险是多少
: 只是一直用原则性的概念想要蒙混过去
: 对,增加天数越多,企业负担越重,倒闭可能越高,失业劳工风险越大
: 但增加一天是如此 增加七天也是如此 增加52天也是如此 增加59天也是如此
: 然而这个个方案之间风险比例到底如何,请问谁知道?
: 理论上政府可以知道 但政府没有提供数据
: 到了el口中 就变成52天休息日政府主张的政策他们自己会负责,去承担政治责任
: 但对可能面临失业的劳工而言,谁屌你他妈的下不下台啊?
1. 高工时必须解决.
2. 风险问题必须考量.
这次的修法是这个政府愿意承担的部分, 这些都是无可争议的.
: 开口必出贵族劳工、上层劳工
: 还说这不是割裂,还说这不是分化?
: 且说回头都必须要从所谓底层劳工做基准
: 那现在底层劳工普遍有加班时数超过法定标准的问题
: 请问 我们是不是不该以所谓贵族劳工的标准去看待
: 应该把劳基法修成这些底层劳工平常会遇到的超高加班时数
: 否则只要落实劳检这些企业必倒,这些底层劳工必然失业?
: 这逻辑不通嘛
1. 阶级分析是很常用的方法. 不要因为结果不如你意就在喊分化, 很难看.
2. 我这串文主张的都是风险性, 你却看成是必然性??
这世界不是只有0与1.
: 我们修法方向是要拉低劳基法原本的高标准,去保障这些压榨血汗劳工的企业?
52例19国定假 -> 52例52休12国定假.
基本上除了国定假日一定要安排工作时数(而且是函释)外,
休息日与国定假日一切待遇水准都相当.
52 + 12 < 19 ??
: 然后el你信誓旦旦有配套 言之凿凿政府会负责的一例一休
: 他的配套在哪?
从你的动机考量, 我认为即使就这点提出配套,
你还是会就配套要求提出配套.
一例一休本来就是"砍七天假换周工时下降至40hr"的配套.
你现在是要求就一个配套再作出一个配套.
然后是配套的配套的配套;
再来是配套的配套的配套的配套;
一直不断的配套下去, 无限配套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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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你所主张的"必须工作六天, 不能是五天"的职业确实是有.
但请你举两个实际例子来说明一下是哪两个职业.
为你的论点辩护, 并不是我的责任.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14 21:46:00
请google周一公休,另外我记得有一些连锁有机商店星期天不开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11-15 01:11:00
平日7.5周六2.5小时涉及 “工作规则(工时)的不利益变更”。我很怀疑你的"资方"最大利益可行性,当然我想你在应该也知道资方在法院有举证的义务是吧!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15 10:21:00
没营业不代表没上班...这有点太细究了,很难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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