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八卦版回别人的,顺便贴给你看
这一看就知道是体育的外行人,这想法老早就有人提了
台湾体育总会在2012年就成立了,郑锦洲和张荣通他们搞的,找来吴敦义加持
也就是复制一套目前的单项协会组织架构,冠以台湾的头衔
但没有什么实际权力,因为国际总会只认各国的单一窗口
就算当时当副总统的吴敦义站台国际总会也不会鸟你
所以他们就只能和一般非亚奥运单项运动协会一样拿政府钱办理一些活动而已
※ 引述《TheRock (就是这样)》之铭言:
: 本次奥运,因发生网球选手谢淑薇拒赛、羽球戴资颖在羽协与赞助商
: 间不合理协议影响下无法展现实力等事件,让我们意识到“中华民国”系
: 列的体育相关协会组织,无论是运动总会也好,分项运动协会也罢,可以
: 说在人事、财务、会务,乃至于对选手权益的争取、保障等各方面都出了
: 很大的问题。
: 尤其,特别是人事部分,依据之前网友的分享爆料,“中华民国”系
: 列的体育协会有许多都是由中国国民党的人把持:
: (https://www.facebook.com/mock.mayson/posts/767516360055637)
: 中华民国网球协会理事长:廖裕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国家发展班)
: 中华民国棒球协会理事长:廖正井(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
: 中华民国篮球协会理事长:丁守中(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
: 中华民国路跑协会理事长:曹尔忠(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
: 中华民国划船协会理事长:李中岑(中国国民党台南市议员)
: 中华民国拔河协会理事长:吴育升(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
: 中华民国现代五项暨冬季两项运动协会理事长:吴育升(中国国民党
: 立法委员)
: 中华民国射击协会理事长:陈士魁(中国国民党党员,
: 曾任马英九政府行政院秘书长、政务委员、
: 侨务委员会委员长。)
: 中华民国曲棍球协会理事长:林沧敏(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
: 中华民国极限运动协会理事长:陈孋辉(中国国民党台北市议员)
: 中华奥会主任委员:黄志雄(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
: 中华奥会主席:林鸿道(马英九的国策顾问,涉掏空中联24亿资产)
: 中华奥会副主席:蔡赐爵(与中国国民党主席洪秀柱超过30年交情,
: 被爆长期以一条龙方式承揽选手赴外国包机业务。)
: 而中华民国体育总会会长、副会长、理监事等多为中国国民党支持者,
: 在74名顾问里面,更有过半数是中国国民党党员或该党支持者。
: 奥会副主席蔡赐爵更是滥用其地位,成立旅行社并长期包揽选手包机
: 出国比赛之事宜.并在经中华民国监察院纠正后,改由自己的儿子担任旅
: 行社负责人,借此规避“利益冲突”,简直是把所有人当白痴!
: 虽然中华民国行政院长林全在日前表示:“奥运后检讨各运动协会”
: 但实际上,由于这些协会全都是依人民团体法成立的人民团体,因此,只
: 要其设立、运作没有违反人民团体法的规定,并依据本身的章程完成相关
: 选举程序,就算哪天选出个中国共产党党员当理事长你也不能怎样。
: 而且,由于这些运动协会目前在台湾是处于“仅此一家别无分号”的
: 状态,不但独占著政府所提供的体育补助经费,更掌控著许多国际比赛的
: 报名权限!
: 在政府实际上无法对这些形式上照着法令、成立运作的“邪秽”的人
: 事及运作进行有效管控的情况下,个人认为,要反制这些协会最有效的方
: 法,就是成立“台湾版”的相关体育协会,并鼓励运动选手们加入“台湾
: 版”的运动协会、退出相关“邪秽”,然后由“台湾版”运动协会与这些
: 协会竞争经费资源。
: 有鉴于目前“中华民国”系列体育协会普遍有政治酬庸、外行领导内
: 行、滥用独占权限欺压选手强迫配合赞助厂商、财务状况不明、以装死的
: 方式将选手实质禁赛等弊端,个人认为应依下列原则运作“台湾版”体育
: 协会,以促进各相关体育项目的推广、发展及选手之栽培、协助:
: 一、理事长由相关体育现任或退休选手、教练担任。
: 二、理、监事成员应有半数以上由现任或退休选手、教练担任。
: 三、财务单位主管由具会计师资格者担任,按月、季、年公布财报。
: 四、法务单位主管由具法律专业且外语能力良好者担任,具律师资格
: 者优先。
: 五、为确保所有理监事及行政主管决策正性并避免弊端,相关人员应
: 定期申报其财务状况,并揭露可能之利益冲突。
: 六、善用资讯技术,建构透明、公正、公开之报名制度。
: 七、善用资讯技术,建构透明、公正、公开之申诉案件处理制度。
: 八、迅速公开各项补助案之申请内容、进度、执行状况。
: 九、订定“以确保选手最佳表现为优先”的赞助厂商合作原则,为选
: 手之最佳利益与赞助厂商洽谈合作条件,并积极监督赞助厂商配
: 合选手需求,避免戴资颖事件再次发生。
: 除前述“台湾版”体育协会外,并成立“台湾版”体育总会,进行以
: 下工作,以促进台湾体育的总体发展、确保单项体育协会之正常运作,并
: 提高体育相关资源(场地、政府补助、民众及厂商之赞助等)的运作效率:
: 一、理事长由素孚众望之社会公正人士担任,若为现任或退休体育选
: 手、教练者优先。
: 二、理、监事成员应有半数以上由加入总会之体育协会的代表担任。
: 三、财务单位主管由具会计师资格者担任,,按月、季、年公布财报。
: 并成立财务查核委员会,定时、不定时对加入总会之体育协会的
: 财务进行查核。
: 四、法务单位主管由具法律专业且外语能力良好者担任,具律师资格
: 者优先,并成立法令遵循查核委员会,定时或不定时对加入总会
: 之体育协会的法务运作进行查核。
: 五、为确保所有理监事及行政主管决策正性并避免弊端,相关人员应
: 定期申报其财务状况,并揭露可能之利益冲突。
: 六、善用资讯技术,建构方便、好用之体育赛事场地管理系统,以安
: 排、协调体育赛事场地之使用,整合票券之销售。
: 七、善用资讯技术,建构透明、公正、公开之申诉案件处理制度。
: 八、迅速公开各项补助案之申请内容、进度、执行状况。
: 九、以“提高体育风气、栽培体育人才、发展体育产业”为目标制定
: 运作原则,以合理安排各项体育资源、培养有潜力的运动选手,
: 并促进体育相关领域(如运动设备、学术研究、商品)的发展。
: 考量到上方所列中国国民党介入的状况及某些协会的出包纪录,现阶
: 段可考虑尽快成立的单项运动协会有:
: 田径、网球、棒球、篮球、排球、巧固球、台球、足球、游泳、路跑、
: 划船、拔河、射击、曲棍球、剑道、滑轮溜冰、极限运动、现代五项暨冬
: 季两项运动、羽球。
: 除前述运动项目外,并可参考现有亚奥运单项运动协会来设置:
: http://www.sa.gov.tw/wSite/ct?xItem=6238&ctNode=839&mp=11
: 在成立数个“台湾版”的单项运动协会后,便可进一步成立“台湾版”
: 的体育总会。如果台湾版单项运动协会能有效地增加会员,就能对“中华
: 民国”相关协会的运作造成极大压力。如果相关协会不能改邪去秽,迟早
: 会被台湾版的运动协会淘汰、取代。
: 大家觉得如何?
: 有人有兴趣和我一起来完成这项任务吗? ^_^
: 有兴趣的人请填写报名参与表单:
: https://goo.gl/forms/hK0vxXrlmzjGhMzO2
: 注:
: 1. 体育协会是人民团体法中所规定的“社会团体”,凑足30人便可成立。
: 2. 人民团体法第 7 条规定:在同一组织区域内,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
: 组织二个以上同级同类之团体。但其名称不得相同。
: 所以,要成立“台湾版”的单项运动协会乃至于体育总会,好跟“中华
: 民国”诸会竞争,至少在法令上是完全OK的喔。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