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转录] 台湾该如何面对南海仲裁?

楼主: qwilfish (XXXXFISH)   2016-07-14 12:05:13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NXlfZhY ]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转录] 台湾该如何面对南海仲裁?
时间: Thu Jul 14 10:35:04 2016
这篇打脸一堆联中反美日的论述
蓝营很明显在带风向 目的就是为了2018的选举 以及2020重返执政
没想到绿营还随之起舞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601
南海仲裁案7月12日出炉,不出预料大有利于菲律宾,而台湾所控守的太平岛则不被判定
具有划设经济海域的资格。对此台湾社会群情激愤是意料中事,不过木已成舟,如何有效
面对才是当前根本之途。
首先是仲裁书中处处称中华民国是“中国台湾当局”(The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
),这对我方当然是严重矮化,也是国际社会“一个中国”原则深化的最有力证明。这点
政府不能光顾著抗议太平岛的地位被矮化,或者是捍卫已经被否定的“十一段线”,必须
具体做出回应并且向国际间宣示。虽然宣示不能改变已成的内容,但是不提出异议只会让
国际社会认为台湾已经完全默认,这点是非常致命的。但在7月12日政府发表的《中华民
国政府对“南海仲裁案”之立场》声明中,并未提到此一立场。这是相当严重的事情,绝
不可等闲视之,因为这种定位也是此一仲裁案的重要部分。
其次是要对国际法的判例有正确认识。台湾作为中小型国家,对于国际法理应尊重,因为
以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原本就是维持和平,防止弱国被强国欺凌的重要方式,强如美国在
国际法院也常有败诉,并且也乖乖接受判决;否则事事以武力解决,对台湾绝对不是好事
。因此,台湾应该对于国际法院的判决采取“认知,并尊重其和平解决争端的努力,但重
申立场”的方式,然后再针对细项(如上段所述的中国台湾当局)来进行抗议。其实,我方
对于太平岛原本也没有以其为基础划定经济海域,即使划定之后,也要面临外国是否承认
的问题。因为台湾的国家地位长期以来在国际间,至少在此一区域内是有所争议的;而非
国家的政治实体原则上可能无法有划定经济海域的权力。
即使跳脱此一问题,也会面临划定的经济海域和外国重叠而必须进行协商的问题。但是台
湾不被东南亚各国承认国家地位,又没有东协等国际组织的会籍,要和东南亚各国对等有
效协商是难上加难。仲裁案指出各国所占的岛礁均无划设经济海域的资格,换言之就无重
叠问题,对于难以获得协商地位和机会的台湾来说,未必完全是一件坏事。
综观国际法院这次的仲裁,本质不在裁定南海各岛礁的主权归属,而在否定中国的九段线
主张,在“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意义为大。对台湾而言,南海航行自由的战略意义非同
小可,因为台湾的进口石油多数要经过南海。本次仲裁之后,至少在国际法上任何国家不
能把南海视为内海,这对台湾而言并无不利。至于太平岛的经济海域,还是得靠台湾自己
积极的经营、开发和执法才有办法落实。如果不为此图,那么一切权益也只是空话而已。
还有就是“九段线”的问题。中国和中华民国官方从未公布“九段线”的定义,因此仲裁
庭无法从法理上确定“九段线”是什么。但在实体庭审上,菲律宾列举出很多事例论证中
国把“九段线”内的水域视为“历史性的”“有管辖权的”水域,对中国来讲恰巧是自速
其死──以下根据黎蜗藤先生的研究,因为国际实践中能被承认拥有历史性所有权(
historic title)的水域只有“历史性海湾”,而南海不是海湾。第二,形成领土主权必
须具备官方主权意图和有效统治。同样,证明对一个海域有历史性所有权也需要明确的管
辖意图和实际的管辖证据。中国缺乏20世纪之前在西沙和南沙符合国际法要件的主权意图
和统治纪录(反而有不承认西沙属于中国的例子)。长期以来,各国船只在南海九段线里
面大部分地方的航行和从事商业开发活动,都没有也不寻求中国的批准,中国也没有提供
过保护和救助。中华民国在“九段线”内,无论在大陆时期还是台湾时期,对此海域的管
辖纪录也是相当匮乏,因此即使我方能参与仲裁,恐怕也无从捍卫所谓九段线或十一段线
,类此说法未来不宜再提。
有关太平岛究竟是岛或礁的问题,无法主张经济海域的岛在所多有,仅在这次仲裁中,为
菲律宾所占的中业岛也一样不能划设经济海域,该岛上面居民还有200人以上,面积也有
太平岛的三分之二。就算是可以划设,也未必有200海里,以中越边界附近的白龙尾岛来
说,面积3平方公里,人口近千人,经济海域为3海里。所以这类问题都还需经过协商。
至于是否在次日就要派舰前往?若要派舰,则应该明示是为了捍卫南海航行自由,因为这
是普世价值,也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因为菲国并未以仲裁案挑战我方在太平岛的领有,
当然不宜以菲律宾为武力威吓的对象(事实上我方也无意愿以武力变更现状),以特定国
家为对象耀武扬威,实质上无助于主权声索,未来在此一区域的外交甚至台美关系更是有
害无益。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6-07-14 13:08:00
以不变应万变,别自以为是当事人,国际根本不当ROC是国家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07-14 17:12:00
一不是海洋公约签约国,二说是仲裁结果我们没办法说话这种"仲裁"不叫仲裁,姚立明之流还说配合它,真他X的
作者: yudi1991   2016-07-14 17:37:00
那楼上觉得应该怎样?不习一颤?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7-15 08:04:00
哦 平常最爱拿打仗说嘴的现在主张要单挑整个南海诸国+米帝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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