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转录] 南海争议,北京说词的误区(下)

楼主: tony121010 (我是来乱的)   2016-07-14 1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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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121010 (我是来乱的)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转录] 南海争议,北京说词的误区(下)
时间: Thu Jul 14 11:10:26 2016
1.转录网址: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713-opinion-lai-southchinasea-II/
2.转录来源︰
端传媒
3.转录内容︰
南海争议,北京说词的误区(下):今日局面何以致之?
南海诸岛的主权及海洋划界,应该尊重历史、现状和国际法,公平、合理、和平,而不是
以武力和胁迫解决。
黎蜗藤
编按:本文总结了在南海问题上的十个误区,拆分上下两篇。上篇的六个误区,围绕“中
国何曾拥有南海”的历史问题。下篇的四个误区,则主要针对2009年南海矛盾激化以来产
生的问题,探其所以。
上篇: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712-opinion-lai-southchinasea/
误区七:“航海自由”是个伪命题?
与九段线问题伴随的是“航海自由”的问题。中国常说“航行和飞越自由从来没有问题,
将来也不会有问题。”似乎南海的航海自由是一个“伪命题”,而美国以此说事是专门针
对中国?事实远非如此。
美国对航行自由的维护,既非始于今天,也非特别针对中国。从1979年航行自由(FON)
计划实施以来,美国对很多其他国家,甚至包括盟国(比如最亲近的加拿大),也作出过
航行自由的挑战。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动中,美国在进入中国领海的同时,也进入了菲律
宾、越南和台湾的领海。以此表明美国对航行自由的维护始终持同一标准。
中美在南海问题上的矛盾,和南海诸岛主权归属没有关系,而是以航行自由为核心的三大
矛盾。美国坚持:第一,中国不应扩大对九段线的解释(领海和历史性主权之类);第二
,领海有“无害通过权”,专属经济区有自由航行权;第三,南海诸岛不适用“直线基线
”。
第一个问题在上文(误区五)已经讨论过。第二和第三个问题都直接在《公约》中有规定
。《公约》把海域分为几类:内水、领海、毗连区、经济专属区和公海。美国把后两者统
称国际水域,这是因为公约规定各国在经济专属区中,享有和公海一样的自由航行权利;
而在领海,各国享有“无害通过权”;只有在内水,沿岸国才有绝对的权利(毗连区内的
权利则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约》,在国际水域内的自由航行权利(58条,87条)适用于所有船只,包括民用
与军舰,这本来毫无疑义。但是中国长期宣传,经济专属区只有“无害通过权”这个错误
概念。直到最近,中美之间同意遵守《海上意外相遇规则》,中国的军舰也多次到达美国
的专属经济区活动,中国才不再继续这种错误的宣传。
在领海方面,中国坚持军舰的“无害通过权”必须获得中国批准,或至少事先通知;美国
则坚持无须事先通知,更不用说批准。美国的说法更符合《公约》原意。在签署《公约》
时,中国提出保留声明中第4条,要求外国军舰在通过中国领海时,要事先批准或事先通
知,并在国内立法中正式作出规定。可是根据公约第309条规定:“除非本公约其他条款
明示许可,对本公约不得作出保留或例外”。惟在规定无害通过的条款中,没有明示这种
许可。所以根据《公约》,中国保留声明是无效的。
不过,除了中国之外,也有一些国家要求军舰的无害通过预先通知或预先批准。所以这种
做法有没有形成一个“国际习惯法”,存在争议。美国的自由航行计划的主要目的,就是
通过实践,证明这些国家的做法不构成“习惯法”。
自由航行,又和第三个“直线基线”问题高度相关。中国在西沙群岛规定了直线基线,即
把整个群岛的外缘作为领海基点,包括整个群岛内海域的区域成为中国的内水。根据《公
约》第7条,直线基线只能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情况
下适用;否则,只能运用正常基线。
如果西沙群岛用正常基线的话,只能生成一个个半径为12海里的“甜甜圈”海域作为领海
。可见,中国在西沙用直线基线,既扩大了海域范围,也提升了海域的级别(从领海变为
内水)。中国在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也很可能将用这种方式(在西沙和钓鱼岛,中国也
划出直线基线)。如果这成为事实,那麽南海海域就有一大片成为中国的“内水”,从而
在法律上拒绝外国军舰的无害通过权。
根据《公约》,在群岛上应用类似直线基线的方式只限于“群岛国”(47条),这被视为
对完全由群岛组成的国家(46条)的特别优惠条款。大陆国家的孤立群岛并不适用。群岛
国在群岛基线内的水域(即群岛水域)的权利不如内水。故群岛水域之内,群岛国仍然可
按照一般的规定划出内水。可见西沙群岛的直线基线违反公约条文的同时,也导致其内部
的水域(内水)比特别优惠的群岛水域,拥有更大的权利,与立法的逻辑相悖。
综上所述,中国所声称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从来没有问题”并非事实。中国指的航行自由
,最多是民用船只的航行自由;而且中国自己的直线基线立法,甚至把民用船只的航行自
由也剥夺了。
中国说的“将来也不会有问题”只是一种承诺。即使这种承诺能算数,一旦中国拥有管辖
权,各国自古以来就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就会从一种“天然的权利”(right)变为
中国所赋予(甚至是施舍)的“特权”(privilege)。这无异于在法律上剥夺了“航行
自由”。
何况,各国都认为,中国会以“自己的方式”作出方便自己的规定。中国在东海设立防空
识别区就是一例。中国辩驳,美日早就设立防空识别区,为何中国不能设?但其实,中国
所设的和美日所设的有本质的不同:美日识别区仅仅赋予本国空管监视的权利,但中国的
识别区,却规定穿越的所有飞机必须服从中国军方的管辖,等于扩大了自己的领空。
中国还认为,美国既然不是《公约》缔结国,就无权“指手画脚”。然而,美国尽管没有
签署1982的《公约》,但是签署了1958年联合国的《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公海公约》
等四大公约,这些公约有关航海自由的规定,与1982年的《公约》没有矛盾,也至今有效
。1982年的《公约》是对1958年的这几个公约的继承。况且航海自由,不是1982年《公约
》所赋予的,而是自古有之,并且在1958年各公约中已经成文化,成为传统。美国自由航
行计划也是严格遵从这些公约的规定。
况且,美国法律体系是海洋法系。即便美国没有签订某个多边条约,但如果那被认为已经
成为国际习惯法,就可以直接应用到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政府也愿意按照习惯法的态度
遵守公约。即便美国政府不这么认为,在美国也有多个案例,成功地运用这类国际习惯法
而赢得对美国政府的官司。因此,即便美国没有签署1982年的《公约》,如果就某个相关
案件,以违反该《公约》为由在美国法院起诉美国政府,也很有可能胜诉。
说到底,中国是《公约》缔约国,就有义务遵守公约。
误区八:南海局势恶化,是其他国家的责任?
在中国看来,南海问题之所以如此紧张,不是美国挑动小国和中国对抗,就是小国拉美国
对抗中国。但事实又如何呢?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在南海的利益止于海南岛,到了20世纪初才把东沙岛和西沙群岛纳入
。而进军南沙群岛,更是二战之后国民政府的事。在40-70年代,不管是后来到台湾的中
华民国,或是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海均不占主导地位。越南(南越)和菲律宾
一直和台湾争夺南沙的主权。70年代,各国已经相继在南沙驻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
在80年代中期才挺进南沙。即便在70-90年代之间,中国通过西沙海战、赤瓜礁海战和美
济礁事件,陆续扩张在南海的势力,其目标还在于岛屿主权,2009年以降才开始积极追求
“管辖南海”。
可见,从清末开始,中国在南海的势力不断扩张。中国不是要追求回复到“以前的状态”
,而是企图创造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现状”。现在东亚各国(以及美国)正在面临一个前
所未有的局面:中国把势力插入到南海深处(从地理位置看是东南亚的心脏)。各国对此
心存疑虑,可以理解。
中国和东盟国家在2002年签署《南海各方共同宣言》(简称宣言)。尽管它只是没有约束
力的政治宣言,仍然为南海带来多年稳定。从签署文件后到2009年,各方基本保持克制。
中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委傅莹曾指出,宣言签署之后,“事实上只有中国基本遵守了其规
定和原则”,控诉其他国家仍在若干岛屿持续兴建房舍,让人居住的之实。然而,这些建
设其实没有违反宣言;而且,中国也把美济礁变成一个渔业养殖中心,更不提在西沙群岛
上的建设了。
2009年之后,南海局势恶化,其中以无瑕号事件(自由航行),中国给联合国的信(九段
线争议)和黄岩岛危机为主要标志。中国宣称,区域内小国家“任意挟持美国,随意挑战
中国”。南海问题上到底谁先挑衅谁?如果只是看最近两三年紧张局势的螺旋上升,颇有
点“鸡生蛋蛋生鸡”的意味。但如果把目光放放早几年,就会发现,2009年开始的一系列
象征意义强烈的事件,都是中国改变现状引致的:
2010年,中国海监船在远至印尼纳土纳水域,阻止印尼公务船对中国渔船执法。同年,中
国渔政船开到马来西亚控制近30年的弹丸礁,与马国海军发生18小时的对峙。2011年,中
国渔政船跑到远至南海最西南端的地方,割断越南石油探测船的电缆。类似的事情在以前
从未出现。
到了2012年,当菲律宾如常在黄岩岛内对偷猎的中国渔民执法时,中国派出公务船夺取黄
岩岛的控制权,彻底改变南海现状。这里说“如常”,是指菲律宾政府最晚从1960年代开
始,就在黄岩岛以及邻近海域执行反走私和反滥捕任务;1997年中菲之间出现黄岩岛争议
后,菲律宾仍控制黄岩岛,并多次驱赶中国渔民;连中国的媒体都承认,菲律宾在2012年
之前对黄岩岛的实控。
中国另个指责对象是美国。无暇号事件引发了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中国则摆出姿态,在
南海排挤美国。中国最早提出“太平洋很大,足以容纳中美两个大国”,暗示太平洋西岸
属于中国势力范围。不过,连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也对此提出质疑。之后中国又提出“亚洲
的安全归根到底要靠亚洲人民自己维护”,无法不让人联想到美国的门罗主义,甚至日本
二战时的“大东亚主义”。
中国一直都否认“排挤美国”的解读,但又持续在南海强调双轨制,即“有关争议直接由
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南海的和平与稳定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
”──这显然将美国排除在外。要知道,从十九世纪末以来,美国就是维护南海和平安全
的最重要一环,这是历史形成的,没有美国,东南亚至今可能还在日本的统治下。
中国常指责美国口说中立,实际偏袒,鼓励小国挑战中国。可是若美国当真如此, 1974
年中越西沙海战,1988年中越南沙海战,以及1995年中菲美济礁事件,中国焉能如此容易
取胜?再看最近的2012年黄岩岛事件,如果当时美国不坚持中立,不公开否认美菲军事同
盟覆蓋黄岩岛,中国如何能够占据上风?
黄岩岛事件中,美国协调中菲两国同时撤离黄岩岛,解决对峙危机。结果菲律宾撤退了,
才发现中国公务船还在黄岩岛, 让美国大失颜面。此后,美国态度才转向强硬,从倾向
“撒手不管”的消极中立,转变为坚持不允许以胁迫改变现状的“积极中立”。
种种事实说明,南海(和东海)之所以渐有变为火药桶,最大的根源在于:中国企图以武
力为后盾,通过胁迫改变现状,把南海变成“中国湖”(Chinese Lake)。而相关利益国
家不能接受,故合纵连横以抗衡。
误区九:南海仲裁没有合法基础?
菲律宾提出的仲裁案和美国自由航行计划一道,一文一武,双双在法律上挑战中国。中国
一直表示“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中国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三个,但都不能
说服仲裁庭。
中国首先提出“中国政府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排除性声明,表示
就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历史性权利等争端,不接受《公约》第十五部分的强制程序
。”并认为:根据这个声明,仲裁庭无权处理该诉讼。然而根据《公约》298条第四款,
由于菲律宾没有针对298条提过排除性声明,因此其仍有权向仲裁庭提出仲裁要求,仲裁
庭也可以接纳这个要求。中国可以不接受仲裁结果,但是却无法因此否定菲律宾的申请仲
裁和该案进入聆讯程序的合法性。
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和东盟在2002年签订的宣言,第一条就规定了:包括《公约》在内的
国际法原则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公约》既是宣言中各方行为的基础,中国在
签订宣言之后,再提交对《公约》的“排除性声明”,已经单方面损害了对宣言的尊重。
尽管宣言没有约束力,但至少在道义上,也令中国处于下风。
中国第二个理由是“菲律宾滥诉”。中国首先指公约第281条规定“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
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
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
在宣言中确实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
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中菲此前也的确有一些联合声明,表达了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意
愿。但中国一直坚持双方谈判,而菲律宾坚持多方谈判,故在谈判方式上未取得共识。而
且,2012年黄岩岛危机后,菲律宾多次要求和中国谈判,但中国反复拒绝。关于九段线的
定义,包括菲律宾在内的国际社会更是长年要求中国解释,却一直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所
以此案符合“诉诸这种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的情况。
其实,各国即使在《宣言》中曾作出同意协商的表态,也不能成为排除仲裁的理由。一则
,法理上,这些表态都是政治性的,没有约束力。事实上,当时正是中国要求“缔结不具
法律性的宣言”,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则”;菲律宾在庭审时举出中国在谈判时的原
话,证明了这一点。二则,道理上,如果一个国家一直以协商为名,拖着不解决问题,难
道另一国就只能束手无策?
中国针对“滥诉”还指出,《公约》283条规定:争议双方有就公约的解释与适用交换意
见的义务。但和磋商及谈判一样,中菲双方在这么多年有关南海问题的争议,已经被仲裁
庭认为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
中国的第三个理由是,菲律宾的诉讼核心是领土主权问题,而这不是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
的管辖范围。惟菲律宾的诉讼,精心避开了领土主权,重组成四个核心诉求:
第一,菲律宾认为中国的九段线是违反《公约》的不正当要求;第二,菲律宾认为中国目
前在南海所占领的“岛礁”有的只能算是礁,本身没有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能力,
故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有的只是低潮高地,甚至没有资格获得领海;第三,中国在南海
以水底礁石为基础所建造的人造建筑物,没有资格获得专属经济区;第四,中国在南海对
菲律宾船只非法骚扰,人工造岛也违反了公约中关于环境保育的义务等。
这些诉求均无关主权,因此仲裁庭有权受理。确实,岛屿主权和岛屿所能带来的海洋权益
是两回事:海洋权益属于岛礁本身,和这个岛礁属于谁没有关系。如果确定了权益,将来
确定主权后就可把这个权益归于主权国。中国强调诉讼实质是领土和领海划界问题,并未
得到法庭支持。
最后,《公约》288条第四款规定,在是否有管辖权发生争端时,问题应由法庭裁定解决

综上所述,仲裁庭有充分根据认为对该案有仲裁权。当然,打官司的事,不能通过这些表
面理据就能确定输赢。如果中国一开始参与管辖权争议的审理,那麽在庭上确实有可能阻
止本案进入仲裁程序。万一管辖权仲裁失利,还可以继续决定是否参与实体性仲裁的程序
。亲中方的香港大学客座教授凌兵,最近就在几次演讲中都详细讨论到中国拒绝仲裁的不
智。
中国拒绝参与国际诉讼,可能是害怕此例一开,以后各种领土争端都可能都会被放上国际
法庭。中国比周边国家强势,如果双边谈判,自然容易取得上风。但别国也不傻,不大可
能和中国单对单谈判,何况像南海问题牵涉六国七方,任何双边谈判的结果,都不可能被
相关的另几方接受。这种情况下,中国既不愿意多方谈判,又不愿意上国际法庭,难免被
打上“不愿遵守国际法”的标签,在国际舆论中处于下风。
其实,大国通过国际法庭解决领土和领海纷争并不罕见,美国(美荷间的帕尔马斯岛诉讼
)、英国和法国(英法间的海峡群岛诉讼)都曾这么做。中国要成为“负责任”的大国,
就不可能永远游离在国际法之外。
仲裁案宣判之前,就已没有什么人认为中国前景乐观,无非就是“很不利”与“不利”的
差别。7月12日仲裁结果,几乎是可以想象中的最不利的结果。尤其是南沙最大岛屿太平
岛被定为礁而不是岛,导致整个南沙群岛都完全丧失了划定经济专属区的权利。中国固然
可以不接受裁决结果,但几乎没有人怀疑,这将给中国带来极大的政治和法律代价。
误区十:南海争议,本于中美争霸?
一个常见的说法是,南海问题是中美间的问题。这种说法错误地把几乎所有相关国家都一
边倒地推到对立面,以“丛林法则”这种过时思维,将复杂问题简化为“中美争霸”或“
美国要阻止中国崛起”。
中国经济增长,影响力日益壮大,这是一件好事。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开设亚投行,在国
际组织增强影响力,也都是很好的做法,可与美国提倡的 TPP 以及 TIPP 等良性竞争,
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但在南海问题上,中国的行为却遭到几乎一致的反对,这很值得
深思。
现在的理论界,流行把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 Trap)应用在中美关系上。它源自古
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对雅典崛起之后与斯巴达的冲突分析。这种理论认为,“后起大国
”会挑战“守成大国”,引发激烈的冲突。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强调自己仅是捍卫领土利
益,美国强调航行自由的重要性,以及美国在这个地区的传统利益。但实际上,双方都不
认为对方的目的仅限于此。 这个理论非常有用,但把中美矛盾仅理解为“两国争霸”,
忽略其他脉络因素,本身就有高度局限性;而将这个框架应用于诠释南海问题,尤其会突
显这种局限。
尽管美国现在看起来站在“和中国对抗”的第一线,但其背后还有东盟、日本、欧盟、印
度甚至俄罗斯。中国在南海强行改变现状,受影响的不只有美国,而是几乎所有的利益相
关国家。更重要的,是经过几百年形成的国际海洋法和国际法体系,甚至整个国际关系的
架构。所以,“和中国对抗”的并非只是美国,而是“现状”,以及现状背后的一整套国
际秩序,美国只不过恰好是这个现状的积极支持者和维护者而已。
现状(status quo)这个概念很神奇。国际关系中的现状不一定合理,但现状是一个历史
形成的相对均衡的结果,一般而言比其他的选项更容易接受。除了有极为强大的世界性潮
流(民族主义、反殖民、共产主义等),单方面急剧强行改变现状,多半会引起激烈的反
对。
这种急剧改变现状的欲望,令后起国陷于“失道寡助”的困境。一战中的德国和二战中的
日本,都是被自己膨胀的欲望所摧毁。美国是少有能走出“修昔底德陷阱”的后起国家─
─她长期的、公开的、不与英国为敌的战略目标,使英国不会产生战略误判;她不但没有
和守成的英国发生冲突,还一再帮助英国,最后实现了和平权力转移。这个例子,值得深
思。
结语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生活在南海边上,但南海也是其他沿岸国家的生命之海。中国在南海诸
岛主权问题上,虽能提出一些有力的证据,但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周边国家也有自己的证
据。南海是现在世界最繁忙的海道之一,更是千百年来各国自由航行的地方。没有一个国
家应该占有整个南海。南海诸岛的主权及南海的海洋划界,应该在尊重历史、现状和国际
法的基础上,以公平、合理、和平为原则,而不是武力和胁迫的方式解决。中国作为大国
,应展现出大国胸怀,真诚积极与各国解决争端。在此之前,南海应以回复现状、搁置争
议、和平共处为原则,尽快达成《南海各方行为准则》,为最终解决打下基础和制定路线
图。
注:笔者著有《被扭曲的南海史——二十世纪前的南中国海》,新著《从地图开疆到人工
造岛——南海百年纷争史》(暂名)将要出版。误区一到三,请参考《被扭曲的南海史》
一书;误区三到九,请参考《南海百年纷争史》一书;关于南海的法理(误区五、六、七
、九),笔者正在撰写的《南海与南海诸岛——国际法分析》(暂名)一书中有详细讨论

(黎蜗藤,旅美历史学者,哲学博士,近年专注东海与南海史、国际法与东亚国际关系)
4.附注︰
这篇讨论的面向比上篇的历史层面要广,也蛮有意思的。虽然后面不免有打书的嫌疑XD
不过把他当成作者研究的摘要来看,应该可以省下一些买书的钱。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7-14 11:59:00
感谢分享,推!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7-14 12:24:00
上下两篇看完就知道到底在吵什么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7-14 12:54:00
所以也可以拿 美国出卖菲律宾的黄岩岛给中国 来跟出卖台湾的太平岛 的说法作为对照..
作者: Absioute (千纸鹤 千烈阳)   2016-07-14 13:10:00
有看有推
作者: song7775 (凛透)   2016-07-14 15:38:00
这两篇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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