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劳基法修正的魔鬼:误把休息日当假日!

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06-07 10:29:21
月薪30000计, 换算时薪(30000/240hr)以125元计.
以劳工时不变为前提, 以周为单位估算.
现行 周一至周五工作40小时共5000元, 周六加班8小时+1600(标准日1.6倍).
草案 周一至周五工作40小时共5000元, 周六加班8小时+2000(标准日2.0倍).
一年约有52周, 草案加班费较现行制度多出共20800元.
少掉七天国定假日, 用七天周六去补, 机会成本以新制计14000元.
也就是在总休息日不变的前提下, 新制每年多6800元.
另外, 加班要劳方同意.
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06-07 10:31:00
当然这是以有加班的前提去试算若是采现行制度, 一周工作五日, 完全不加班.砍七天国定假就会比较吃亏.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6-07 10:41:00
那你就不算一下 如果改成一周两例的加班费跟工时呢支持民进党草案的朋友们 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赞成一周两例
作者: nekoares   2016-06-07 10:47:00
推楼上。休息日真的是做出来混淆视听用的东西
作者: s8911090 (一脚踏出门外)   2016-06-09 01:25:00
原文对草案理解是 因为你领的是月薪 已经包含周六的薪资所以草案的周六加班8小时+1000(标准日的1.0倍)而且真例假日 你就算例假日加班1小时 公司也要付你1整天的加班费
作者: yudi1991   2016-06-09 09:26:00
你的算法跟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589 有点不同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