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老人“无照”拾荒遭法办 今修法可免罚

楼主: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05-30 01:58:13
【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新闻标题】老人“无照”拾荒遭法办 今修法可免罚
【完整内文】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初审《废弃物清理法》
部分条文条正案,修法之后,拾荒老人因无照而遭法办的情形将不再发生。
资料照片
http://imgur.com/iD4tFy9
2016年05月25日18:37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初审《废弃物清理法》部分条文条正案。
环保署表示,过去常发生拾荒老人拆下马达做回收,
被依“无照”违法为由遭检察官移送法办的例子,今修法后,
类似拾荒老人因“无照”遭法办的例子将不再发生。
环保署指出,《废清法》规定,从事废弃物清除、处理业务者,
应经地方或中央主管机关许可;
同法第41条虽订有“排除”情况,但社会变迁快,
常发生很多状况是法令尚未规范到的情形,今修法后,
第41条新增“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
未来可由环保署公告“排除”情况保留弹性,
类似拾荒老人“无照”遭法办例子将可避免。
社福卫环委员会今也通过《废弃物清理法》第2条对“废弃物”定义的修正条文。
环保署说,1974年通过的《废弃物清理法》对废弃物定义不明确,
同样是“宝特瓶”废弃物,家庭产生的称一般废弃物,
工厂内员工喝完丢弃的却是“事业废弃物”,十分混乱,今修法后,
事业废弃物是指事业“活动”产生非属其员工生活产生的废弃物。
因仍有不少修正条文今保留,委员会决定下次续审。
(许丽珍/台北报导)
【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25/870580/
【备注心得】这种扰民的法条当初怎么修出来的?背后动机令人怀疑?
而且记得八卦版看到说,之前法规修订不准废弃物出口?却可以进口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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