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学校不得因服装规定作为惩罚

楼主: Anonym5566 (鄉民5566)   2016-05-23 22:36:18
【学校不得将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作为处罚依据】
教育部于105年5月20日
修改《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
其中第二十一条修正内容如下:
“二十一、订定校规、班规之限制
校规应经校务会议通过。
校规、班规、班会或其他班级会议所为决议,不得订定对学生科处罚款或其他侵害财产权之规定。
除为防止危害学生安全或防止疾病传染所必要者外,学校不得限制学生发式,或据以处罚,以维护学生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并教导及鼓励学生学习自主管理。
除前项情形外,有关学生服装仪容之规定,应以举办校内公听会、说明会或进行全校性问卷调查等方式,广纳学生及家长意见,循民主参与程序订定,以创造开明、信任之校园文化,且学校不得将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作为处罚依据。
班规、班会或其他班级会议所为决议,与法令或校规牴触者无效。”
此为修正后通过之正式法规内容,公告视同正式实施。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944&KeyWordHL
转发至:百岳湾社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5-24 09:52:00
作者: dian9 (点点)   2016-05-24 23:15:00
作者: kue999 (小谢)   2016-05-25 13:10:00
教育部会不会管太多,不是尽量让学校自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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