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时代力量公投法修正草案

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5-09 23:47:25
心得:
本篇为时代力量2016/05/09在其脸书专页上的发文,原文有附
时代力量对于公投法修正草案版本的全部内容图片,非常建议有兴
趣的版友能点进去看看。
今天的内政委员会审查,与会委员在“废除公审会”、“提案门槛
降至万分之一”、“连署门槛降至百分之一点五”三点达成共识,
这三点如果能正式修改,公投法成案的门槛就能大幅降低了吧?
但这只是开始,要让公投法真正达到还权于民的精神,仍然有段路
要走,希望内政委员会周三的审查能够有更多的进展……。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NC9VIga ]
作者: ororzzz (ヽ(゚∀。)ノ)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FB] 时代力量公投法修正草案
时间: Mon May 9 21:59:42 2016
FB卦点说明:
时代力量PO出了他们的公投法修正草案
除了门槛降低跟采简单多数以外还有降低投票年龄为18岁跟不在籍投票
大家怎么看?
FB连结:
https://goo.gl/r73Tps
FB内容:
时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2小时 ·
【突破鸟笼,还权于民!】2016.05.09
《内政委员会重启公民投票法逐条审查第一天,任务达成!——时代力量党团版“废除公
审会”、“提案门槛降至万分之一”、“连署门槛降至百分之一点五”皆已达成共识,周
三继续!》
今天(5/9)下午,内政委员会开始进行公民投票法的逐条审查,由于修正的范围甚广,
为求会议有效率地进行,召委于取得在场委员同意后,先就主管机关、公审会存废、提案
、连署门槛等概念进行讨论,并取得一定共识。
时代力量提出的版本如下:
一、全国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机关为中央选举委员会,并指挥监督直辖市、县(市)选举委
员会办理之。
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机关为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
各级选举委员会于办理公民投票期间,得调用各级政府职员办理事务。
二、有关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相关条文皆废除。
三、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万分之一
以上。
四、第二条第二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公民投票案,连署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
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点五以上。
今日审查,除公民投票主管机关改由中央选举委员会的部分,因委员们及行政机关仍有不
同意见尚待讨论外,废除公审会、提案门槛下修为万分之一、连署门槛下修为百分之一点
五等三大诉求,皆与时代力量版本一致且获委员们之共识。
公民投票法作为实践直接民权的重要法案,补正公投法亦为许多公民团体长期倡议、推动
的理念,时代力量党团肯定今日的审查结果,也感谢所有辛苦在场参与审查的委员们的支
持。时代力量党团在这周三续审公投法上会继续努力,坚守“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权、十八
岁投票权、提案及连署形式审查程序的统一、废除鸟笼公投最核心的双二一门槛、国内不
在籍投票、公民投票专区及电子连署系统之建置、地方自治之因地制宜与特别刑法回归一
般刑法适用”等版本特色和精神,让沉睡已久的公民投票权利真正还给人民。
时代力量党团
立法委员 黄国昌
林昶佐 Freddy Lim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洪慈庸

作者: pigjunkx (垃圾猪来也)   2015-05-09 22:01:00
推,如果没办法一次到位,记得废公审会要在降门槛之前
作者: zzzzzzzzz (我醉欲眠卿可去)   2015-05-09 22:02:00
国民党会支持,下野之后就发动万事公投之术闹小英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5-09 22:03:00
万分之一还是太多 不能当选人票数的十万分之一吗?
作者: dogdudu (yi)   2015-05-09 22:04:00
不在籍投票之前的风向是说会有很多幽灵跑出来.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5-05-09 22:05:00
不在籍投票要先定义好"侨胞" 不然会有一堆中国人冒出来
作者: thundelet (派大星)   2015-05-09 22:07:00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5-05-09 22:08:00
有修进步就推
作者: garry5566 (欧洲贵公子)   2015-05-09 22:11:00
这才是民意啊 拜托dpp一次到位 不要再搞门槛限制了
作者: hongtm (台湾加油)   2015-05-09 22:13:00
什么都公投那干嘛要民代?
作者: Taizu   2015-05-09 22:13:00
台湾迟早会被时代力量这群林义雄子弟兵害死
作者: CHOUHSIWEI (打虎英雄)   2015-05-09 22:15:00
要是地方不配合办理公投又如何?
作者: happy27727 (幻玄神)   2015-05-09 22:15:00
不在籍投票要定义好 哪些人才具有投票资格
作者: CHOUHSIWEI (打虎英雄)   2015-05-09 22:17:00
投票将到18岁...那民法的成年是否比照?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5-09 22:17:00
我是认为要废公投审议委员会有难度 DPP执政了可能会转弯
作者: aponderek (看着u就是种幸福~开心)   2015-05-09 22:20:00
原地踏步~~~走~~~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5-05-09 22:21:00
改成有人投就通过好了
作者: ahleina (sure)   2015-05-09 22:26:00
不错的意见 不要被乱改就好了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05-09 22:28:00
不在籍应该只限于国内!
作者: victoryman (圣立祐 彭马利哥)   2015-05-09 22:30:00
推 但是不太信任不在籍投票...
作者: chantilas (凉烟)   2015-05-09 22:36:00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5-05-09 22:47:00
明明就写"国内"不在籍投票,学生或工作不便回家投的,应该要加入先登记机制,没登记,还是回原户籍投。台湾以外绝不开放,请回台投票。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05-09 23:10:00
作者: Xansus14 (刚吉)   2015-05-09 23:22:00
加油
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5-09 23:47:00
推,借转公民版,谢谢。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5-10 11:29:00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5-10 12:43:00
完成清算党国之前 不应该修公投法 不然等于找死
作者: osakakobe (小遥X菜菜子)   2016-05-10 12:58:00
草案连公审会都废了,不应该的道理在哪?要玩公投手段,根本不用以降门槛的方式就能达成一开始讲没废公审会就有助统一,然后现在讲有党国价值修法等于找死,下一步是不是讲有中国在所以不应该修?那台湾人会选马,所以就不应该有总统选举囉?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5-10 15:13:00
情况不同,当时是国民党执政,公审会是国民党用来挡公投的手段,现在换民进党执政,废了公审会,有助于国民党发动公投政争。国民党有党产,甚至还有中共方的金援,有钱请职业选民跟你耗,民进党没钱,支持者大部份恐怕也都得养家工作,国民党可以提个10次公投跟你耗,反国民党方光靠对政治的热诚能够撑几次?而且现在想搞转型正义,你要清算国民党,万一真的对国民党造成威胁,我要是国民党,与其束手就擒,还不如放手一搏跟你搞到底。
作者: osakakobe (小遥X菜菜子)   2016-05-10 15:27:00
这种说法,等于在中国消失以前都不应该修公投法,倒了kmt党产,中国金援还是可以扶植代理人为了避免kmt再执政,可以废掉所有民主选举了,由dpp执政到中国消失为止党产这么有用,kmt选举就不会输了中国如果这么厉害,应该很自信给香港真普选,怎么选都是他们的人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16-05-10 15:38:00
赞成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5-10 15:54:00
所以我说要清除党国,即国民党,以及他所建立的统治工具,这问题本身就是两难,毕竟台湾人在中国人统治之下不正常太久了,至于香港人,香港人恐怕是比台湾人更进步一些。至于DPP废掉民主选举,那也要DPP办的到而且选举跟公投也有差,选举基本上是固定时间举行,但是公投则是有议题就可以投,两者的可操作性有差。
作者: osakakobe (小遥X菜菜子)   2016-05-10 16:04:00
香港人已经被中国人洗很多人了香港和台湾比,中国控制前者较容易而且这差别不会影响到可操作性啊?钱洒下去和固定时间举行有何关联?
作者: AMDX6 (AMD-X6-1055T)   2016-05-11 09:58:00
不赞成不在籍投票...另外18岁即可有投票权也不太赞成...18岁....还在念大学捏...真的会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会有所认识?很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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