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篇为黄国昌委员2016/05/02在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质询内容的逐字稿,
感谢制作发布逐字稿的版友。文中附有影片连结,有兴趣的版友可自行点
击连结收看。
这次的质询点出了教育部无视最高行政法院裁定课纲性质为法规命令,坚
持认为课纲性质为行政规则,以及行政规则并不需要送立法院审查等两个
重点。加上黑箱课纲检核小组的成员名单至今仍未公布,教育部似乎是采
就算违法也要继续护航这件事情的立场,为何会坚决采行这样的立场,这
个疑问有待委员们的努力挖掘,及你我的关心。
答询时打太极已是常见,先按下不表。
持续关注。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N9lydQR ]
作者: noworneverev (小朋友)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今日黄国昌质询逐字稿 微调课纲
时间: Mon May 2 15:17:54 2016
PDF档:http://goo.gl/Res4hf
http://marshuang.com/
影片: https://youtu.be/i8mnDc_9oFw
黄国昌:谢谢主席,不好意思,麻烦有请林次长。
主席:好,林次长。
林次长:委员好。
黄国昌:林次长你好,上个礼拜礼拜五的时候,在处理有关于郑丽君委员,有很多委员提
案要处理有关于103年微调课纲的时候,在委员的发言当中啊,某一位立法委员他说103年
微调的课纲它的法律性质是依照《行政程序法》159条第1项第2款所为的行政规则,这个
是教育部的立场吗?
(...林次长微笑看着黄委员)
黄国昌:问题听不听得懂?
林次长:可不可以再一次?
黄国昌:你们103年微调的课纲性质是行政规则还是法规命令?
(沉默)
黄国昌:那个教育部其他的人上来帮次长。
林次长:行政规则。
黄国昌:行政规则,你们解释的依据是什么?凭什么说是行政规则啦?
法制处:跟委员报告一下,关于课纲的性质这部分,首先跟委员说明的部分就是,其实高
等......《高级中等教育法》在102年修正制定公布的时候,曾经针对这个43条,就是有
关课纲订定的依据跟他如何审议进行过讨论,那当初行政院的版本送到立法院的时候,针
对第一项关于课纲订定的依据…
黄国昌:你们103年制定的这个课纲的法源基础是什么?是你刚讲的那个法律吗?
法制处:先跟…
黄国昌:是吗?
法制处:就是要告诉委员说,在那个时候立法院讨论过,43条第1项关于课纲的订定并没
有提升到法规命令的位阶,可是第2项关于课审会的运作跟组成的部分,那立法院这边明
确的授权他订定法规命令。
黄国昌:你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嘛,你们103年的那个课纲的法源依据,你现在跟我说
这是行政规则嘛,来,我们来看一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全字第66号裁定,2015年7月29号做出来的:该课程纲要的规制
效力不是只有发布的时候发生一次性的效力,嗣后于高级中学任教、就读的不特定教师
blablabla等等等,核诸上开规定及说明,相对人依高级中学法第8条第2项授权所订定的
系争高中课纲应属法规命令。这个行政法院的见解看过没有?
法制处:跟委员报告,关于去年那个高等行政法院的那个裁定他是针对要人民声请课纲的
…
黄国昌:我知道他声请什么嘛,他在裁定理由当中不是针对高级中学法第8条第2项授权所
订的明确告诉你们是法规命令吗?
法制处:跟委员报告,因为那个案子基本上他要讨论的不是课纲的性质,我们可以提供给
委员参考,就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97年他分别有5个判决明确的也指出来…
黄国昌:所以你现在…
法制处:关于课纲他的性质是行政规则。
黄国昌:没有啦,你现在要跟我讲的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意见不一致
嘛,所以你们现在在2015年8月2号的时候,再一次的说这是属于行政程法第159条第2项第
2款的行政规则,来,我们来看一下。
2015年8月27号最高行政法院针对这件事情,他再次的做出了解释:原裁定认为属于法规
命令,已详述其理由,经核并无不合。第二个:系争103年高中课纲既属法规命令,纵使
相对人,指的就是你们,认为他是行政规则而发布,亦不影响其为法规命令之性质。
这个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看过没有?
看过没有?
法制处:基本上因为这个问题他基本上不是在讨论课纲的性质,那因为课纲…
黄国昌:所以嘛,我先问你啦,这个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理由当中,白纸黑字写的这个样子
,你现在是说我在扭曲这个裁定的理由里面所做的解释吗?你们现在行政部门你们自己说
是行政规则,最高行政法院告诉你们这个是法规命令,你们还是坚持是行政规则,我现在
请教教育部的是,站在教育部的立场里,法规出现争议的解释权是在行政机关还是在法院
?
法制处:个案的审议才会争执会到法院,那究竟课纲是行政规则还是法规命令这涉及到立
法权跟行政权之间权限的划分,那刚跟委员…
黄国昌:两个之间有争执的话,让司法权来做裁判有错吗?
法制处:这个在去年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因为课纲的争议是属于这
个课纲怎么修正的问题,他基于权力分立的原则,他无法在个案做出一个停止执行的一个
裁定。
黄国昌:(笑)我现在在跟你讲的是这个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你又给我扯回去高等行政法
院的裁定,我现在的问题很具体啦,最高行政法院已经表示了这样的法律见解,我们的教
育部继续坚持这是行政规则,你的意思是教育部在针对这个是法规命令还是行政规则,你
们的解释权是专属的,没有任何人能够挑战,立法院也不能挑战,最高行政法院讲了你们
也不算,只有行政机关对于他的法律性质所做的定性说了就算,这是你们对于我国宪法权
力分立你们所抱持的态度吗?
法制处:跟委员说明,自从《行政程序法》施行之后,凡是没有法律授权的话,基本上行
政机关不是订定法规命令,所以跟委员刚刚......跟委员报告的是说,在102年《高级中
等教育法》讨论的时候就没有把课纲把它提升法律位阶到法规命令的层次。
黄国昌:我现在在跟你讲的,你不要再跟我扯新的法律了啦,这上面不是已经写了非常的
清楚,这是依照《高级中学》第8条第2项授权所系争的高中课纲,应属法规命令,这是高
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你说这只是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你好像不太服气,最高行政法院再
讲了一次,再告诉你们教育部一次,这是法规命令不是行政规则,你们到今天还坚持说它
是行政规则。
你们为什么坚持它是行政规则?因为坚持是行政规则你们就不用送立法院了嘛,是不是这
样?你们那个微调的课纲有按照《中央法规标准法》第7条送到立法院来吗?没有嘛。
法制处:跟委员报告,自从民国20年开始,课纲其实一直都不是走法规命令的订定程序。
黄国昌:所以我再跟你讲一次,过去我们在成为实质的法治国家以前,行政机关在解释法
律的时候,僭越法院,认为自己爱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这段时期我都知道,我们翻开行
政法的教科书,那段黑暗的历史全部都写在教科书里,我国今天已经变成宪政民主的国家
了,你们的教育部告诉我们全国的学子,讲的事情是说:对于法规,对于法规的适用,对
于法律司法权最高行政法院所做出来的裁判你们不理,教育部只要坚持这个是行政规则,
就不用送到立法院里面来,一切就是教育部说了算。
来,第二个问题,不好意思,那个法制处委可能跟你......不过你要留着也可以,这个是
国立台湾大学技术移转利益揭露表填表说明,2015年11月的时候设,二亲等以内的亲属必
须要回避,结果你知道国立台湾大学技术移转利益揭露表里面二亲等以内的亲属包括祖父
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兄嫂、弟媳、姊夫、妹婿、连襟、妯娌、孙子女、外孙
子女,他里面为什么没有写子女?
林次长:为什么没有写子女那时候我不知道。
黄国昌:你们要不要去问一下台湾大学,请台湾大学做一个解释,因为前一阵子中研院在
这个揭露表里面没有写子女嘛,结果成为整个社会检讨的对象嘛,那台湾大学写的东西是
一模一样啊,最后亮出来表来的是,黄色的有写,蓝色的通通都没有写,你们要不要请国
立台湾大学解释一下他们当初这个揭露表写的那个东西,听清楚我的问题,是列举还是例
示?
林次长:好报告委员我们去了解。
黄国昌:第二个部分教育部可不可以要求全国各个大学针对利害揭露表他们怎么订的,做
一个完整的蒐集、完整的统计,来看一下我们国家有多少的大学出现相同的状况,他们每
一个表里面到底是列举还是例示,也请他们解释清楚。
林次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