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14
灾后重建马上做 绿委明提案连署修《灾害防救法》
http://goo.gl/Lq2pc5
2016-3-25
[新闻] 《灾害防救法》修正三读 灾民贷款可免息展延
#1MzHllyA (Gossiping)
《灾防法》修正案三读通过 减轻灾民重建负担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43850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MzDQRh- ]
作者: calliope (露瑟阿姨)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FB] 黄国昌 提升立法品质,从小处做起。
时间: Fri Mar 25 14:11:37 2016
“灾害防救法”修正案三读通过的小插曲,黄委员对法条真的很有爱。
https://goo.gl/Z1G7PP
黄国昌
提升立法品质,从小处做起
今天上午,“灾害防救法”相关修正,完成二读及三读。
这是我担任立法委员工作以来,第一次参加的法案二读会及三读会,感触良多。
由于这个法案已经内政委员会以无保留的方式完成审查,因此所谓的二读与三读,真的就
只是议事人员在“读条文”,并无实际的讨论。
在准备今天的会议时,我注意到审查会通过修正条文第44条之8第1项与第2项之间的落差
,属于明显的立法错误。具体而言,第一项只规定“企业”,接续的第二项却规定“产业
或企业”,在第2项突然跑出第1项所无的法律适用主体。
(之所以会出现这个错误,是由于原提案条文第1项、第2项的适用主体,都是“产业或企
业”,但审查会将第1项的“产业”删除后,在第2项却漏未为相应修正。)
由于第1项是具实质规范内容的条文,第2项只是具补充性的授权规定。因此,唯一合逻辑
的修正,是将第2项的“产业或”三个字删除。
本来想在二读逐条讨论时,提出此问题并建议修正,后来才发现依照现行“立法院职权行
使法”第10条之1规定,本法案属于“不须讨论,迳依审查意见处理”,因此,根本无法
在二读会的逐条审查时表示任何修正意见。
所幸,这个错误可以解释为仅是“文字之修正”,因此在三读时,我有机会在最后发言提
出修正建议,也顺利获得同意接受。
以上过程,对于许多人而言,或许十分枯燥、或许过于琐碎。不过,作为立法委员,在目
前的规范架构下,该作的就是在每一个立法阶段努力作好,如此,立法品质才能不断提升
。
无论如何,对于该法能够完成三读,还是十分高兴。其中关于受灾民众提诉求偿时的强化
保障与特别救助(第44条之9),更是我亲自撰写的条文,希望能使不幸受灾的民众,在
需要提诉求偿时,更能得到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