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市要石化业设籍 政院:恐违宪违法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5-03-13 01:10:38
※ 引述《david190 (david)》之铭言:
: 推 centra: 炸掉了 就不准埋回去
: 多么简单的解决方案喔 科科 没错 高雄市是没办法要中央同意拆除油气管
: 但是 埋管这权限还是在地方政府上 你不迁总部 我就不准你埋 怎样 咬我啊
没办法要这么简单就好了
国家重大经济建设,只要是建设一定有人同意也有人反对
国家重大经济建设就是免死金牌,一律绿灯通过,因为对国家有利
不一定会对地方有利,只要对地方不利都反对那根本没办法进步,
高速公路也不会有了大家还是灰归日本时代做牛车还有走路就好
另外炸掉?
依法七年到无期,不炸掉改用其他方法破坏最少六个月,你破坏的
他会立刻动工恢复
你说不准埋对吧?不准挖马路那些对吧?
四、配合国家重大工程,办理直辖市共同管道建设。
四、配合国家重大工程,办理县 (市) 共同管道建设。
很抱歉依法只有配合的份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3-13 01:35:00
安啦 明年小英上台 你要办理个什么配合工程阿? 杞人忧天另外 产权是直辖市政府的 你要他配合 先打行政官司再说有本事你中央就把那块要埋道路给立法院通过特别法征收去不然产权是我地方的 你咬我啊http://ppt.cc/VEvT 共同管道法 有兴趣的自己去看我市长不配合 难道你要告我渎职罪吗?想把菊妈推到最高吗登记为直辖市政府 你难道不知道吗? ->地方都市计画道路这么粗显的道理你都不清楚别讲那么多啦 我只要你去地政处去查那条路登记在谁的名?高雄市政府 还是中央政府的? 这么简单就别再辨 马上去查查完后再跟我讲 OK?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3-13 13:15:00
国土勒 高雄不是中华民国的政府机关之一吗是的话 问题就在产权上 不过你也只会继续鬼扯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3-14 02:20:00
我劝你 还是拿地方自治法出来看一下比较好宪法中赋予地方自治的那条也请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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