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德法官:若不能取人性命 就不能对死刑妥协

楼主: inaina ( )   2014-10-28 23:24:08
德宪法法官:若不能取人性命 就不能对死刑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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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柔 2014年10月27日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苏珊娜.贝尔27日受邀至台大演讲时,对尊严、平等与自由的关系
提出独特见解,认为三者之间应互相权衡,但她也回应前大法官许宗力的提问,也就是为
了营救人质,能不能对绑匪刑求?贝尔说,生命跟生命的冲突没办法平衡,这是经典的两
难,但德国联邦宪法法庭曾决议,若出现飞机撞大楼的恐怖攻击,不能为了抢救大楼里的
人,就先把飞机射下来,同理,刑求、死刑也是不能妥协的底线,“如果你不能取别人的
性命,死刑也一样”。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苏珊娜.贝尔(Susanne Baer)是当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第一庭唯
二的女法官之一,也是首位公开出柜的女同志法官,27日受台大法律学院邀请演讲,并在
演讲时对尊严、自由、平等之间的三角关系提出独特见解,强调这三者必须互相权衡。
进入与谈时间后,前大法官许宗力说,他1980年代到德国读书时,就深受“实践的和谐”
这个概念吸引,意即两个基本权若互相冲突,并不是谁胜谁负的问题,必须作出和谐的最
佳解释,让两权不是全有或全无,但这件事情在实务上很难操作、适用,像贝尔的意思似
乎是说,尊严不可能完全凌驾在自由上面,要互相做一个协调,所以尊严是可以被斟酌的
,这让他想到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警察可不可以为了拯救被绑架的肉票,去刑求其中一
位落网的绑匪?
许宗力说,刑求是对人性尊严严重的侵害,但若尊严与自由等概念可以互相协调,尊严并
非绝对的,似乎代表尊严可以被牺牲一点点,刑求在特定情形是可以的?
贝尔回答说,关于这个能不能有所取舍的问题,她要问,尊严如果是一个人权,可以被妥
协的话,是不是自由也可以被妥协?这些概念应该是要加总起来衡量的。她以美国911事
件发生后,德国制定的航空安全法举例说,德国法院处理过好几次这个问题,也就是如果
有一架要撞大楼的飞机起飞了,在撞到大楼之前,能不能把它射下来?
贝尔说,这是一个经典的两难,大家都希望一辈子都不要碰到这个问题,谁都不想去处理
,或者当那个扣下扳机的人,因为生命跟生命的冲突是没办法平衡的,如果真的很看重尊
严,每一条生命都很重要,没有人有资格去决定哪一条更有价值,因此德国联邦宪法法庭
最后认为,没有任何一个乘客可以被射下来;“我们在各层面都感到不安,但我还是签名
了,因为任何的思考我都做了”,而与不能射杀平民百姓同理,刑求也是不能妥协的底线
,就跟死刑一样,“如果你不能取别人的性命,死刑也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位德国法官贝尔在今天的讲座谈及刑求争议,国际知名的南非大法
官奥比.萨克思(Albie Sachs)即使亲身遭受过恐怖攻击,也坚决反对任何情况下的刑
求;萨克思在其著作《断臂上的花朵》提到,他曾为流亡中的“非洲国民议会”制定一套
行为准则,当时面临了许多内部辩论:俘虏南非政府派来消灭他们的人以后,是否允许对
他们用刑,保护自己免于重大危害?
萨克思在著作中回忆表示,“民族之矛”的年轻人当时一个接着一个上台发言,表达他们
的看法:绝对不允许。他们说,允许例外或豁免的那一刻开始,非洲国民议会的保安部门
便会以它来瓦解禁止刑求的原则,他们坚持一定要有清楚、明确的规定,在所有情况下,
无条件禁止刑求,不管对它赋予多么委婉或动听的名称,因为被刑求的亲身经验让他们明
白,刑求不但剥夺了受刑者的人格,也让刑求者自己失去人性,也将使他们的朋友、战斗
伙伴都变成禽兽。
萨克思也在著作中表示,查阅今天的国际法,他没看到哪个地方承认只要有倒数计时中的
炸弹,就可以暂时把《禁止酷刑公约》(Torture Convention)晾在一旁,“刑求就是刑
求,就是刑求。你去到阿根廷,刑求就是刑求。你去到智利,刑求就是刑求。在这些国家
,一整个世代的人受到刑求,他们有过切身之痛。他们亲身经历它,对他们而言,刑求这
个难以释怀的历史创伤,仍然像恶灵一般纠缠着这个民族的灵魂,他们不可能轻易将之淡
化为想像中的推理问题,像算帐一般毫无感情地计算其利益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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