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何不多探讨地沟油?

楼主: olctw (k.olc.tw)   2014-09-06 02:30:19
转自吕秋远脸书: http://goo.gl/yX7OHg
结束一天的工作,到家以后发现所谓“馊水油”的新闻一直在发酵,在中秋
节前夕格外讽刺。然而,我们的食品安全,果真出了大问题吗?
根据食品卫生管理署的相关规定,他们是用“灯号”来表示食品的问题程度
。“绿灯”是指标示不符,无碍健康;“红灯”是短期食用,有碍健康;“
黄灯”是长期食用,有碍健康;“蓝灯”是指可用但超标。目前根据检验报
告的结果,确实只有67%是纯猪油而已,其余三分之一的成分仍不明,但是根
据用料的下游厂商检验报告显示,并没有重金属的问题,所以应该是属于“
绿灯”。也就是说,他们标示“纯猪油”,却只有三分之二是这种成分,所
以属于标示不实,至于对于健康的影响,应该没有妨害。
如果这样的说法正确,大概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开始法院仅让嫌犯以五万元
交保。因为如果只是标示不实,涉嫌的罪刑大概就是诈欺罪而已,最高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有碍健康,可能就会涉及食品卫生管理法第49条
第2项的规定,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检验报告目前并没有资料显示,确
实有碍健康。
好的,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件事情竟然引起这么大的恐慌?首先,就是
食品卫生管理署在一开始的新闻稿就有误导的嫌疑,导致大众不知所措。他
们在9月4日当天的新闻稿开头就写:“有关今日媒体报导油品业者强冠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疑似使用馊水油制成劣质油贩售一案…”,馊水油三个字出现
在官方的新闻稿中,加上检警不断的对外释放出环境脏乱、地沟油等等讯息
,导致消费者非常害怕,仿佛自己接触到的食品都有问题。而食品卫生管理
署在还没查证前,就提出“疑似使用馊水油”以后,往后消费者的印象就是
馊水油了,不管政府往后澄清,或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这应该是标示不
明的“混油”诈欺,而不是馊水油事件,已经来不及,重创台湾的食品安全
卫生形象。
况且,诈欺一定会成立吗?倒也未必。就这家公司的产品而言,一桶大概是
八百元上下,比起一般的同质商品便宜一百多元。如果说标示有百分之百纯
猪油的字样,当然会涉嫌诈欺。可是如果是鱼目混珠、含混带过,就不一定
会构成诈欺,因为确实有价差存在。将来如果法院审理认为无罪,那么岂不
是又让民众认为,“法院纵放馊水油”、“有钱判生、没钱判死”,这样的
偏见,又该由谁来负责?
食品卫生管理署在第二份与第三份公告,已经暂时认为只是混油,而不是馊
水油,然而各位可以看看所有的报导,都还是使用馊水油的名称,甚至加油
添醋,制造到处都是劣质产品的新闻。如果我们不相信专业、只相信媒体,
究竟谁在管理我们的食品安全?
面对食品安全,请小心应对,但不要制造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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