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追查强冠公司制售劣质猪油事件说明

楼主: timshan (仲轩)   2014-09-05 11:14:30
本文出处
食药署
http://tinyurl.com/kvofnl4
本文内容
追查强冠公司制售劣质猪油事件说明
【发布日期:2014-09-05】
食品药物管理署与各县市卫生局已启动紧急应变机制,各县市卫生局动员稽查人力,
查核夜市、小吃店、食品行、原物料经销商,截至103年9月5日上午10时止,共计封存120
公斤及相关产品360,491罐,强冠公司厂内“全统香猪油”库存尚有44,632公斤,已全数
封存,目前回收数量共320桶(共约5,120公斤),回收作业仍持续进行中。同时清查强冠企
业有限公司所提供资料,其下游厂商共有235家业者可能使用到疑似受污染的原料油品,
如附件(制造日期:103年3月1日至8月31日)。
今食品药物管理署已责成各县市卫生局全面清查,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食品业
者于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违反者依同法第47条最高处300万元罚锾,以“全统香猪油”
为原料制造食品之厂商,应尽速向辖区卫生局通报产品品名、规格、批号与有效日期、数
量,并自主回收,回收品名与数量亦应报予辖区卫生局,否则将祭以重罚。另目前检验重
金属(铅镉汞铜锡)、黄曲毒素、苯比、酸价亦已制定检验方法,经食品药物管理署认证实
验室亦可办理检验,呼吁业者善尽自主管理之责。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后,大幅提高检举奖金核拨比率,由罚锾之5%增至10%,检举查
获违反本法规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包装、食品用洗洁剂、标示
、宣传、广告或食品业者将给予奖励,检举人可检据相关事证向地方卫生局提起,因检举
而查获违反本法规定者,各县市卫生局得依查获案件所处罚金或罚锾额度一定比例核发奖
金予检举人,予以奖励。
本案有关使用劣质油品经调查有诈欺行为者,除食安法最高裁处5000万元罚锾外,情节重
大者得处以停歇业,涉及诈欺刑责,亦已刑法诈欺罪处办。本署重申立场重大黑心产品业
者将处以最严厉处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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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myhmfn6
食安法果然还是应该朝追讨一切不法所得的方向去修法..
不然这些食品厂真的是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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