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黄国昌:一国两制神话破灭

楼主: freeunixer (御剑客)   2014-09-01 21:32:23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引述《esolve (nobbb)》之铭言:
: : 一国两制中香港的制度从来就没有说是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度
: : 当年中英谈判从来没有规定啥一人一票
: : 港台媒体和香港反对派污蔑曲解一国两制已经很多年了
: 对呀,当初北京政府的确没说是一人一票普选,
: 但请注意,北京也没说一国两制代表“核心”与“边陲”的两种相互剥夺的依赖关系。
※ 引述《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之铭言:
: http://ppt.cc/VbDg
: 我国政府在1997年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
: 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
: 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变,
: 那么好, 现在香港普选所有的候选人通通必须事先得到中国允许
: 这样与中国向香港派出干部有什么不同? 这和中国内部掩耳盗铃的所谓"选举"
虽然这里不是我的主战场,不过...
80 年代那时开始在就回归中国做政治商讨时,
总督是英国女皇指派,议员是总督任命.
97 年香港回归中国,总不能再叫英女皇派总督,让总督来任命议员吧?
还是你们觉得让国家主席派特首,让特首任命议员就叫维持原有制度?
香港基本法第 45 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
 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annex_1.html
 一﹑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七﹑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
   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mages/basiclawtext_doc18.pdf
 上述两个附件中规定的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备案,是指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
 法会的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修改时必经的法律程序。
 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
 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
 上述两个附件中规定的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
 表决程序如果不作修改,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仍适用附件一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规定;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仍适用附件二关于第三届立法会产生
 办法的规定和附件二关于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的规定。
回归之前的基本法所夹带的特首产生办法早就白纸黑字写好了,
2004 以后还好心的帮你解释,让你可以改产生办法耶...
2007 年是香港立法会的吱吱派有意见没改成选举办法,
结果撑到现在香港自己的特首、立法会搞成这样,
也要全部怪到共产党头上?
明明就是当初莫名其妙的香港人
仗着自以为很懂法治结果其实根本不懂政治的奇怪优越感在自婊,
怎么一转眼现在就全变成都是 they 的错?
虽然这里的爱国爱港人士们可能没人像我一样是因为爱上一个香港妹子才会管它去死.
不过要战什么之前...
   麻烦先搞懂你家基本法是怎么样规定,你家立法会是怎么在恶搞后再来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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