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地主硬拆青云阁文化局:建议中央修法加

楼主: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8-07 11:26:24
地主硬拆青云阁 文化局:建议中央修法加重刑责
被列册但未公告暂定古蹟的台北市万华环河南路一带旧公娼寮建筑“青云阁”8月2日遭地
主横拆,对此文化局长刘维公今(5)日说明,列册是因知道有文化资产价值,但一下子
无法做保护动作,或是资产牵涉私人权益;不公告则是担心一旦公告,地主马上拆掉,这
是正常作法,“地主绝对知道这里(青云阁)被列册”。
不过这并非第一个个案,过去台北市齐东街日式老宿舍也遭到地主偷拆,一夜全毁,巧合
的是,也多半在北市府邀集地主开会、准备正式公告其保存价值之前,北市不少老屋也遭
到类似的拆除命运;对此,北市府过去也曾多次重申依法处理,并呼吁加重处罚,但似乎
不敌建商开发利益,这类拆屋事件频传。文化局也照例呼吁,未来将建议修法加重刑责。
刘维公下午到青云阁现勘表示,这个地方是从20世纪初期,见证城市风光、热闹的地方,
不乐意看到它被拆除。他强调,文化资产的保存非常神圣,也支持地方居民生活品质的改
善,但绝对可以双赢,未来将采取法律动作,也希望文化政策上能有更积极的作法。
文化局今天下午邀集五位文资委员,前往万华环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号等建物进行暂定古
蹟专案小组会勘,针对数栋建物之文资价值鉴定,会勘委员皆认为,从历史的角度与台北
发展的脉络,该区建物初步具文化资产保存价值,将在本周加开会议,邀请地主进行说明
,再综合意见提送文资委员会讨论审议。
今天的文资鉴定会勘进行前,台北市副市长也对“青云阁”事件特别发表市府七点声明:
一、市府绝不允许这种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公然挑衅公权力的行为,将依建筑法及文法
资产保存法予以严惩。
二、在有关文化资产的争议处理没有获得文化局同意前,该土地禁止任何开发行为。
三、由于地主对于建管法令和行政告知视若无睹,无视法令,刻意不遵守,将会就涉本案
之地主及建商在台北市的其他建案涉及公共安全,劳工安全等相关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四、针对本案建筑师及营造厂,只要确认其涉有不法行为,即移送惩戒。
五、至于青云阁后续处理将依文资委员会审议结果,并要求实施者必须遵守。
六、呼吁各界重视文资保存,未来如有类似个案,市府将一律比照办理。
七、目前因相关法令规定罚责太轻,造成业者不惜以身试法,将建议中央正视此问题并修
订相关法令加重罚责。
青云阁遭拆事件簿(文化局资料):
7/31(四)13:30:文资科接获局长刘维公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郭昭岩电话通知,因文史
团体通报“万华区环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号”建物疑似古蹟办理拆除,请本局尽速赴现场
勘查,并应勒令建设公司停工。
14:00文资科立即到派员至现勘场。
15:30地主及建筑师亲洽本局文化资产科时,科长当面告知地主及建筑师,相关建筑即刻
起已迳列为暂定古蹟,倘若迳行拆除恐将面临罚则及刑事责任。
8/1(五)08:30,市议员郭昭岩邀集本局、建管处、万华区公所、青山里办公处及陈情人
等现场会勘,会议决议:请市府建筑管理处暂缓发照,并请文化局办理“万华区环河南路
二段5巷6弄20号”及周边建物文化资产价值鉴定后再据以办理。经文化局清查,除“万华
区环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号”外,周边建物“万华区环河南路二段35巷5号”、“万华区
环河南路二段请5巷6弄8-16号”亦属列册建物,应一并办理鉴定。
15:40文化局签准暂定古蹟专案小组名单,续调查专案小组委员可出席时间,于晚上6点40
分确定可出席委员名单后,并确定开会时间为8/5(二)下午3时30分。
18:50因开会时间急迫,文化局先以电话通知建设公司窗口代转达届时派员与会,开会通
知单于现场补发。
8/2(六)文化局接获通报,建物已于当日凌晨5时左右遭拆除。
11:30文化局长刘维公、建管处张刚维处长都亲赴现场暸解并确认,目前已进入暂定古蹟
身份之标的建物,建商并未取得拆照。
8/5 台北市长郝龙斌对此震怒,痛批“此事能发生,要政府作什么”,文化局与文资委员
下午依前往青云阁会勘,认定具有历史及文化价值。
www.peoplenews.tw/news/758d7421-296a-413a-b2aa-c75a0398b5e0
暂定古蹟视同古蹟,但效力仅6个月,得再延长6个月,在这段期间审查委员需审查是否具
古蹟价值。不然效力期限一到,建筑身份审核结果若非古蹟,其拥有人也未申请其为历史
建筑,则此建筑也顶多被“列策追踪”,身份也就是一般的私有古宅而已,要如何处置房
子是拥有人的事,所以依照现行文资法,许多具有价值的文化资产,也只能多多保重了
不过市府会不知道地主在搞什么鬼吗? 就是震怒完了 晚上一起庆祝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踪‧八式问剑〉)   2014-08-07 11:36:00
震怒完了 晚上一起庆祝+1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8-07 11:49:00
震怒完了 晚上一起庆祝+1
作者: dian9 (点点)   2014-08-07 12:03:00
@@ 不修法....就变成合法放水的意思吗...........
楼主: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8-07 12:09:00
官不像官
作者: inaina ( )   2014-08-07 14:38:00
前阵子行政院有提出文资法的修正草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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