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政院:管线管理 高市有法可管

楼主: TheRock (就是这样)   2014-08-05 20:05:15
※ 引述《moocow2013 (quick)》之铭言:
: 大家快去朝圣吧!
: TheRcok 这下你服了吧...
: 连行政院都附和我的讲法...
: 可见我查的资料是对的呀...
我实在很不想理会你,但既然你在回文中直接把我的 ID 打出来(还打错),
  我只好回应一下。
  简单问你一句:
    中华民国政府的官员说现在的法令够用了、不需要专法你就信了?
  为什么地下管线的管理需要一套专法?
  因为地下管线资讯涉及到国土规划及国防安全,本来就应该建立一套通行全国
  的机制与法令来进行统整规划,而更重要的是将相关单位的责任厘清楚。
  现在就是没有一套专法在处理,所以一发生问题就看到政府各单位开始翻六法
  全书找卸责理由,然后看中央与地方大斗法。更不要说以既有的法令,人民根
  本没有办法要求中央机关公布自己手上有的资讯。  
    有法律存在不表示法律完备,更不代表有效。
今天高雄会发生气爆、相关单位,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
  把状况搞清楚,过去埋设的管线图资上找不到,然后乙烯、丙烯等石化管线又
  令人惊讶地不在石油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内所以中央机关无从掌握,不就证明了
  以目前的法令制度根本没有办法防范高雄气爆事件发生吗?
  高雄气爆已经证明这种中央地方各自为政、不同单位各管各的大杂烩法令制度
  无法发挥作用。
把我要的法令搞清楚再来跳针!
  我说我们需要的是什么?
    1.一套完整的法令制度来管理地下管线。
    2.一套完整的地下管线资讯图来掌握地下管线的状况。
  我在自己的文章中一再提到的法令制度必须要能做到:
    1.以“一个”中央法规(专法)来规范各类地下管道的安装、规划、铺设、
     监控、维修、管理等事项。
    2.要求中央政府建置全国性地下管道图资系统。
    3.要求地方政府即时提供最新的管线变动资讯。
    4.要求所有拥有地下管线的公、民营业者提供完整的资讯。
  你板上的文章跟寄到我信箱的垃圾信里的零碎法令能够做到我要求的这些吗?
  只要没有一套法令能够让人民强制政府建置全国性地下管道图资系统、强制地
  方政府及时提供最新的管线变动资讯、强制所有拥有地下管线的公、民营业者
提供完整的资讯、强制相关公民营单位及政府设置即时监控、预警系统,阻止
中央跟地方政府、不同政府单位踢皮球、推卸责任,法令就是有欠缺、法令就
  是不完备,就是没有办法避免高雄气爆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这是我最后一次就法制及立法方面的问题回应你。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5 20:07:00
Z>B 为何不信? 就算你真的不信 沉没的多数也信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4-08-05 20:09:00
推Rock大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8-05 20:12:00
楼上ID故意 XD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8-05 20:12:00
Rock大每次都能把困难的东西讲得很简单 实在佩服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8-05 20:24:00
推TheRock大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8-05 20:37:00
推TheRock大 可以多回复一些给其他人看阿 当作是累积其他人的理论基础
作者: JeanSijhih ((渡余))   2014-08-05 20:59:00
推!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4-08-05 21:12:00
推!
作者: tonyko13 (织田信长的信徒)   2014-08-05 21:17:00
我不认为地方是真的无法可管..最起码,高雄市政府不能说完全不知道...但是话又说回来..任何一座石化厂设立
作者: kakakaka (卡四)   2014-08-05 21:19:00
XD 还打错名字XDD
作者: tonyko13 (织田信长的信徒)   2014-08-05 21:19:00
都是需要经过经济部投审会和工业觉审查的..所以,主要权责单位....为什么现在这个时候..中央地方还不能坐下来一起处理....这是让高雄人最失望的地方
作者: tigerzz3 (CC)   2014-08-05 22:05:00
好可怜 他晚上还能洗脸吗?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8-05 22:09:00
我不觉得囧mmmmmmmm有脸
作者: techwall (Waltz~)   2014-08-05 22:30:00
推!!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8-05 22:41:00
推这篇 Rock大写的文章真的都好浅显易懂好精辟!!!!
作者: samuray (型男正MAN)   2014-08-05 22:52:00
推TheRock大
作者: higamanami (丸子头演员)   2014-08-05 23:07:00
好可怕 还寄信咧
作者: belleyyc (belleyyc)   2014-08-05 23:12:00
也推浅显易懂,是个人可以好好学习po文的对象。谢谢!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8-05 23:59:00
作者: dannykyo (SW)   2014-08-06 00:03:00
作者: unaup (锁)   2014-08-06 00:47:00
作者: geartrains (行星齿轮)   2014-08-06 01:00:00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4-08-06 01:15:00
厉害专业简洁,不像党工粪蛆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4-08-06 01:22:00
作者: BlueKidds (布鲁奇德)   2014-08-06 10:36:00
看 又跳针不回应了 到底是来乱的还是市党公?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4-08-06 10:51:00
这篇让我大笑了!!!!!!!!!!!!!!!!!!!!!!!!!!完全不讨论法规本身,只会跳空说不信?这样也行?法律完备与有效一个字都没讨论~这要也敢说
作者: iamarock (一枚顽石)   2014-08-06 11:44:00
看不懂楼上在说什么 文章内不是说得很清楚吗?"有法律存在不表示法律完备..." 下面那段都说完了
作者: song7775 (凛透)   2014-08-06 17:28:00
推THEROCK
作者: oet (小星子)   2014-08-06 1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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