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国民党板的某位忠贞党员发表的。
那位忠贞党员说:
每一个地方都有秩序要维持,就好像国家一定要有宪法与秩序一样,
不遵循这个秩序的人就不该待在这里,应该要自己出去另辟新天地,
而国家应该对那些捣乱的人用更严厉的手法处置,因为这样才能维持"国家的精神"...
我看了直摇头。
对于这种言论,我也只是这样反问:
宪法有很多种,有德意志帝国宪法、满清宪法、明治宪法...,
每一种宪法都是以民为主的吗?
如果宪法只是保障少数独裁者(比方说日本天皇或是德皇),把权力集中在手上的工具,
那这样的宪法,难道不能将它推倒吗?
如果少数人控制权力是适当的,那为什么辛亥还要革命,
明明已经有满清宪法了不是吗?
二十一世纪还有这种保守反动的言论,我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
谨把我的反论以及对方的言论贴在这里,以供大家参考。
是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