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高雄气爆事件的一点省思

楼主: moocow2013 (quick)   2014-08-03 14:45:45
嘘 moocow2013:回楼上 这篇是说要立法 但法早就有了 08/03 10:09
→ moocow2013:而问题不在没有法规 而是更大的结构 08/03 10:10
→ moocow2013:如果把问题点都搞错 那只会又得到错的结果 08/03 10:10
有你个头!
  中央法规在那里?
  真正能完整规范地下管线问题的法规在哪里?
  能够要求厂商跟各级政府单位把所有管线资讯全部交出来,
  让大家把状况搞清楚的法规在哪里?
  一个能有效要求政府及相关业者建立早期预警机制的法令在哪里?
  你以为只有高雄才有这种石化管线吗?
  你以为地下管线状况不明的问题只有高雄有吗?
  你以为高雄市议会订定的自治规章、
  高雄市政府订定的管理办法可以拿来管其他县市的事情吗?
  说别人把问题点搞错,
  你还真以为自己拿出来的那几根鸡毛能做到我在这篇文章里提到的事啊?
※ 编辑: TheRock (221.120.64.94), 08/03/2014 13:38:06
以上是TheRock对我的回应...其中他问:
"你以为高雄市议会订定的自治规章、
高雄市政府订定的管理办法可以拿来管其他县市的事情吗?"
我的回答是,请大家上google查关键字...
"(台湾任何县市)"&"管线"&"条例"
就会发现每个县市都有类似的条例或办法
请自己查吧
作者: Fmman (FM男)   2014-08-03 14:53:00
论述呢? 你想表达什么?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08-03 14:54:00
可以不要po费雯吗?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8-03 15:00:00
跳针了 人家说东你扯西而且还什么都没给 跟那篇只给修订时间的一样放屁废文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4-08-03 15:41:00
废文一篇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8-03 17:33:00
论述没有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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