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则新闻 开始觉得好乱
到底王丹出入境的问题 是要依据哪些法规或条约?
目前看来 入境台湾能参照的法规条约有这些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难民地位公约暨难民地位议定书
那出境美国呢?
这篇新闻 王丹事件/律师:缺回美证 无法登机离美 中有提到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837081.shtml
熟悉美国移民法律事务的张先政表示,大陆民运人士王丹持有美国绿卡,但光持绿卡无法
进行国际旅行,未持护照等旅游证件的旅客,航空公司将不允许登机。
他说,绿卡持有人必须送交I-131表格,申请再入境或难民身分的旅游证件,美国运输安
全局(TSA)人员在机场处理国际旅客,没有护照、旅游证件或再入境许可(回美证)等
证件者,将无法放行通关登机。
那是代表王丹连出境美国都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