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丹丹(不是汉堡)入境问题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30 16:18:13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移民署根本就是避重就轻,
: : 中华民国还在联合国的期间有签署难民地位公约暨难民地位议定书(1951/1967)。
: : 而王丹是政治难民,根本不适用什么大陆地区人民的规定。
: : 第一:难民只是基于避难,不得或不被允许回去原本所属国籍之国家,无关国籍有无。
: : 第二:对于难民,缔约国得不适用一般对其国籍之法律规定,并应给予难民基本权保障。
: : 明定可以进行特别待遇,政府“可以”无视其所属国籍相关法律规定,
: : 对于难民采以“难民”身分特别处理或免除相关程序障碍。
: 顺道说 我在难民定位议题书里 并没有看到这条 也可能是我阅读资料有限 朢请协助
第八条 特殊措施的免除
关于对一外国国民的人身、财产或利益所得采取的特殊措施,缔约各国不得对形式上为该
外国国民的难民往往因其所属国籍而对其适用此项措施。缔约各国如根据其国内法不能适
用本条所表示的一般原则,应在适当情况下,对此项难民给予免除的优惠。
也就是说你不能因为王丹是中国籍所以要用大陆地区人民规定规范。
因为王丹是难民,且国内没有关于或依据此公约订定国内法,所以免适用相关规定。
亦是说政府的行政裁量空间很大。
: : 第三:王丹有居住,出入境台湾的纪录。并非不受允许或不欢迎之难民。
: : 最根本最根本的争点就是有:
: : 台湾有没有身为缔约国的自觉要积极承揽缔约国义务,还是干脆放生国际人权规范?
: : 看起来台湾乡民应该很多都没有想要台湾积极成为人权国家。
: : 对政府就是要不要做而已,查验身分有其他方法,绝对没有理由只坚持“返美签”。
: 我觉得怪怪的耶
: 他是基于避难到美国 但他并不是因为避难原因而需要从美国到台湾
要台湾不认定王丹为难民需要
(甲)该人已自动接受其本国的保护﹔或者
(乙)该人于丧失国籍后,又自动重新取的国籍﹔或者
(丙)该人已取得新的国籍,并享受其新国籍国家的保护﹔或者
(丁)该人已经在过去由于畏受迫害而离去或躲开的国家内自动定居下来﹔或者
(戊)该人由于被认为是难民所依据的情况不复存在而不能继续拒绝受其本国保护﹔
但本项不适用于本条(一)款(甲)项所列的难民,如果它可以援引由于过去
曾受迫害的重大理由以拒绝受其本国的保护﹔
(己)该人本无国籍,由于被认为是难民所依据的情况不复存在而可以回到其以前经
常居住的国家内﹔
但本项不适用于本条(一)款(甲)项所列的难民,如果它可以援引由于过去曾受
迫害的重大理由以拒绝受其以前经常居住国家的保护。
这些王丹皆不符合,其他缔约国仍然须保障该人之迁徙自由。
不过是在台湾政府府自认有这个义务的话。
: 台湾不提供协助 并不会和条约冲突
: 而依照你的"难民"定义条约真的是和你提出来的一样 没有刻意缺某些条例
: 这样会有非常大的漏洞存在
: 当难民有这么的权限 还可以全世界走透透了 强国人早就人人当难民了
: 明显是有某些特别限制 所以我合理推测 你所举的要嘛有漏项或者只是大纲 而不是细则
: 然后我查了查 我在总则里就查到这条
: 缔约国对于直接来自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未经许可而进入或逗留于地约国
: 领土的难民,不得因其非法入境或逗留而加以惩罚,
: 但应该难民毫不迟延地自行投向当局说 明其非法入境或逗留的正当原因者为限。
: 请问王丹适用这条吗 他的生命自由在美国受到威胁了吗?
: 并且我在公约里面 没看到有提到公约国间 有说必须协助合法入境的规定
: 只有看到缔约国 有需要提供出境的旅行证件
: 我的理解是 缔约国间的正港难民 最便捷的迁徙方式 是偷渡
: 这在缔约国间是无法遣返的 因为我也没看到 缔约国间遣返的相关规定....
因为王丹是从中国离开,其国籍为中国(台湾来说就是大陆地区人民)
所以根本不用考量美国的绿卡。
但我先说,这是指台湾政府有履约义务。政府认为没有义务摆烂不想搞,那就没有。
如果以扁政府时期的草案来说,若已受他国保护可排除认定为难民。
当初如果这法案过了,那王丹有绿卡就“有可能”被台湾政府认定不是难民。
(但难民法没过) 另外,关于旅行文件,也有同情考虑的规定。
最后国际人权法不是只看条文,更要考量立法精神与人权理论做为补充,
用国文解释国际人权法只能流于说文解字。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7-30 16:32:00
迁徙自由 我觉得你已经过度扩张到国与国了 那迁徙看起来是指缔约国内 而不是缔约国间另外 你看看 协约内容 旅行文件应该是美国有义务协助 而不是台湾有义务免除要求提供证件 而且回美签对等的是护照 不是入台証
作者: lingsk (尘俗过隙)   2014-07-30 16:47:00
A6 这部分要问 移民署当时是给了王丹什么承诺不用护照。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7-30 16:47:00
没人说一定要有阿 所以我上篇说了 最快协约国间迁徙是偷渡
作者: lingsk (尘俗过隙)   2014-07-30 16:48:00
因为他现在来台,那3项之中没有护照这一项。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7-30 16:48:00
他如果游到台湾 台湾依照协约内容是不能驱逐的lol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7-30 16:57:00
两手空空喔 你从受威胁国出来这没争议 之后两手空空啪啪走好像协约里面有一条是规定 协约国必须帮他出旅行文件所以他两手空空 本身就是缔约国违约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4-07-30 17:17:00
他的生活说不定比原PO好~然后原PO在这帮他争取是难民
作者: kidd0 (单纯过生活)   2014-07-30 17:38:00
王丹生活有没有比原PO好,跟他是不是政治难民有关吗?有能耐就回一篇论证王丹不合乎难民定义给大家参考。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7-30 17:52:00
他有美国的回美签 和难民护照 当时并不需要台湾协助如果他在台湾 绿卡又失效 台湾不给任何帮助协助其出境 那才违约
作者: icar   2014-07-30 18:04:00
政府没有不准王先生来阿,倒是有不准达赖访台,加一起讨论如何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7-30 18:27:00
推 我还是想知道王丹实际上到底是卡在哪边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7-30 18:35:00
卡在官僚主义可能还有政治斗争很奇怪的是,像金溥聪视察情报机关会宽松解释;公民组合组人民团体要和内政部多次周旋。有点像是在规定的最大容许范围内,尽可能得作到骚扰?
作者: shrines   2014-07-30 19:27:00
大推!
作者: wju1230   2014-07-30 19:55:00
推 可惜舆论被操作为"须遵守规定" 却没思考根源来由合理性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07-30 20:18:00
就卡在移民署认为王丹是中国人在国外申请入台要有返美证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7-30 22:20:00
他不是中国人 也要返美证阿 哪个外国人只用身分证来台湾的
作者: fallingleaf (小史 @~@)   2014-07-31 00:32:00
好奇美国如果因没有返美签不让王丹登机,美国是不是也违反难民公约的精神,应给予谴责呢?算不算刁难?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7-31 06:15:00
算 但这版会无视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31 07:51:00
他出不出的了美国,跟台湾要不要让他来的关系是?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7-31 13:00:00
他出不了美国 就不存在台湾让不让他来的问题 因果关系我没看到说不论来自何处 我只看到 不得遣返回原受迫害威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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