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柯P给国会的公开信-监票是公平选举的必要

楼主: WADASHIWAKJ (等一个人靠北)   2014-07-30 07:47:01
原文 http://goo.gl/0ZVd6U
2014年07月30日00:25
作者:柯文哲(台北市长参选人)
美国制宪先贤麦迪逊曾说,人不是无私的天使,因此政府的运作就需要有约束与监督。这句
话已经变成民主制度中,各种政府体制设计的原则,就好像行政院必须要有立法院来监督制
衡一样。在投开票所,除了选委会系统的管理员外,还必须有各候选人推派的监察(票)员。
本人以无党籍身分投入台北市长选战,赫然发现在现今选罢法的规定下,因本人无党籍身分
,将无法在投票日当天推派监察员参与监票。不只如此,竟连亲民党、民进党、台联与新党
等,也因为没有提名市长候选人,所以不能推荐监察员来监督市议员与里长的选举。
参选公职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因此所有候选人的权利义务也应该都相同。大家都应站在
相同的立足点,才符合宪法平等保障的原则。况且,每个候选人都缴交相同的保证金,为何
有此差别待遇? 特别是在选情激烈的情况时,候选人的“监票权”更形重要,甚至会影响选
举的结果。
根据“投票所开票所监察员推荐及服务规则”,监察员除了监督有无违法情事外,当遇到无
效票认定有争议时,必须由全体监察员表决之。因此若只剩某一候选人能推派监察员,那么
选举的公平性势必遭受挑战。
以2004年总统大选为例时,两组候选人之间的差距为29,518票,除以全台湾共13,786个开票
所,平均一个开票所只差2.14票。此外各种大大小小选举胜负不到10票,甚至同票的情形也
时有所闻。在此情形下,监察员在唱票、计票等选务过程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则更显重要
。一个公平的监票制度,将可减少选举公平性的争议。反之将易引发争议,造成日后验票与
政治动荡,徒增选务与社会成本。这也是为什么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中,允许每组候选人
皆可推派监察员的原因。
因此,我在日前拜会立法院,并递送公开信给王金平院长,呼吁修订选罢法第59条,先针对
立法委员、直辖市长与县市长等单一席次,且具高度政治性,也较易引发争议的选举做修正
,让每位候选人皆可在每个投、开票所推派一位监察员。鉴于今年年底选举时程紧迫,本次
临时会是补正现行选罢法缺失的唯一机会。若无法完成修法,相关配套的选务工作将来不及
准备。
在民主的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唯有解决问题,才能让民主更加茁壮。经过这一段时间媒
体的揭露与讨论,相信朝野立委对修法的正当性也都有一定的共识。因此文哲再次呼吁,立
法院诸位委员应重视此案,在议事上尽最大可能(如迳付二读),加速通过选罢法修正案,让
台湾的民主制度更加周延,也树立一个新的里程碑。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4-07-30 08:04:00
推一个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4-07-30 09:18:00
作者: flyintmtc (换)   2014-07-30 09:59:00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14-07-30 10:21:00
无论如何 11人没过 对马金是一大挫败
作者: hywind (小风)   2014-07-30 10:23:00
推~ 不过车轮党会同意吗?
作者: ppHomer (三脚猫)   2014-07-30 13:13:00
推 没有公平的选举 没有有效的选举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7-31 02:03: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