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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电已经拯救上百万人的生命?
2013年4月8日 17:36
我相信这ES&T之论述有其一定之可信度。
但其论述主要的问题,在于火力电厂之污染,受影响之居民,并无撒离受影响区之动作,
因此这烟流就会影响居民之健康。反之核灾意外时,无论车诺堡或福岛核灾,皆有居民永
久撤离之动作,因此受影响之民众就显著减少。如果以福岛为例,我们可以计算出其总发
电量,如果居民不撒离,其在这土地生育繁殖下一代,这时可以计算其运作至辐射污染自
然衰减,其这期间世世代受影响的人数。再比较同样状况火力电厂死亡之人数,才是在一
致的情境下比较。
另一种评估方法是以土地可以提供人民生活生育及繁殖下一代之人数年来评估。
如以福岛意外在台湾为例如30 km内如原有居住人数以1,000,000人数计。如果200年不能
住人,其造成之影响是200*10^6人年在这土地上的使用。(另请参考另一网志,初步评估
福岛意外在台湾之影响:http://tinyurl.com/k6ml5xm)
以台中电厂为例其造成全民寿损为20.7天。而台中电厂如运转200年,则这200年内它所影
响之人年为20.7天/(365天/年)*23,000,000人/80年寿命*200年=3.26*10^6人年在这土地
的使用。为福岛意外的1/61。
以台中电厂改烧为天然气则全民寿损减为5.7天。如运转200年,则这200年内它所影响之
人年为5.7天/(365天/年)*23,000,000人/80年寿命*200年=0.9*10^6人年在这土地的使用
。为福岛意外的1/223。
如台中电厂移到核三现址(恒春位于台湾下风处,因此污染影响较小),且改烧为天然气
则全民寿损减为0.4天。如运转200年,则这200年内它所影响之人年为0.4天/(365天/年
)*23,000,000人/80年寿命*200年=0.043*10^6人年在这土地的使用。为福岛意外的1/3170
。
由此可以看出如福岛意外200年会发生一次其影响200年,无论烧煤或烧气,其对土地可以
养育生命的影响都远比核能发电为小。
反而言之,如有人认为福岛意外200年会发生一次,为高估。如以同样影响人数年来看。
其换算之结果相当1.23万年才发生一次福岛意外才与燃煤机组一致。4.45万年才发生一次
才与燃气机组一致。而63.5万年才发生一次才与将台中厂移到核三现址,且改烧为天然气
一致。相信以台湾地震及海啸超过万年才发生一次的意外,应是不可能的。且台中电厂之
发电量为5.8GW,而福岛则为4.7GW且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评估还未包括照顾数万年用过核
燃料棒所可能产生之核灾。
另有朋友认为民众不在这些受污染土地上生活 还是可以在其他土地生活。
这想法在其它地广人稀之国家或星球也许,但不是在台湾。如台湾是一个无限大的星球,
上面还没住满人。我们的确可以循着[核灾污染了,放弃这块土地,到另一片无污染土地
去建核电厂,生活生育。再污染,放弃这块土地....]的模式生活。如此核灾的影响,的
确不大。反之如果我们的土地无限大,我们也可以在非常偏远的岛屿建火力电厂,这时火
力电厂之污染亦不会造成生命的危害。
但台湾这块土地面积是有限的,上面亦住满了人。
备注
本文是作者为回应“核能发电已经拯救上百万人的生命”这篇文章所写的
“核能发电已经拯救上百万人的生命”请见 http://pansci.tw/archives/39190
由于本篇文章写于2013/04/08,若已有其文章反驳本篇文章之内容,也欢迎各位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