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北市府应检讨都更听证程序,假听证形同无效

楼主: moocow (void)   2014-07-27 19:30:37
http://goo.gl/TpoG1x 原文在脸书
北市府应全面检讨现行都更听证程序,假听证形同无效,且应重开!
2014年7月26日 16:49 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声明稿
2014/4/26起,都市更新条例面临部分违宪条文已失效,却尚未完成修法的窘境;大法
官意见书并明确指出,都市更新程序应有完善的听证程序。
近日,许多重大争议的土地开发案之居民,都冀望争取“听证会”进一步使其主管机
关正视应处理之争议。我们首先可从今日(2014/7/25),北市府根据内政部营建署针对永
春警察宿舍都更案召开之“听证会”,一探现行听证程序的真面目。我们认为,此场名为
“听证”的会议过程清楚显示,北市府办理听证会多处严重失格,且现行都更听证会显有
严重程序瑕疵:
1. 听证主席何芳子女士同时兼任财团法人都市更新研究发展基金会顾问,与台北市都市
更新万年审议委员。同一人兼听证会主席、业者、审议委员三职,明显不适任。
2. 听证主席未维持秩序竟随群众鼓譟,会议中数度激烈要求关闭、驱离听证会现场媒体
区之录影,形同黑箱。
3. 北市府未就当事人要求提供正确资料,且听证会现场未做争点整理、未进行辩论、不
做结论,一切迳付审议委员会,显与过去公听会无异。
4. 台市府咨询委员叶庆元于会议中表示:“并不是这个案件有问题,是程序上需要补正
,所以我们开这个听证会”。试问,台北市政府将“加开听证程序”的大法官意见曲解至
此,都更当事者又如何能冀望,自身意见遭听证会漠视后,能在更黑箱的审议委员会被正
视?
综上,显见,北市府根据营建署2014/4/26后新拟之“都市更新听证程序作业要点”
办理的“听证会”,实际上没有处理都更争议的功能,仅只是为了敷衍大法官释宪文709
号要求的“法律正当程序”而开。我们强烈质疑:
1. 举办听证程序却不是为了争点整理与辩论,“听证”正当性何在?北市府难道不是摆
明:只为都更案多加一道跑程序“依法行政”的图章、为实施者背书?
2. 北市府对办理听证人员之训练不足:并非同时身为都更业者、审议委员就等同适任听
证会主席,北市府未经训练、胡乱派任的结果,就是让搞不清楚“听证”如何办理的都更
业者身兼公职、做下最坏示范。
我们认为:北市府现行办理的都更听证会,明显未具备法律正当程序下应有的争议处
理功能;换句话说,现行的“假听证”应遵循法律正当程序,重新办理!众多争议中的都
市更新案件,以及土地开发争议案件的受害者,都期盼听证会的举办,可让争议真正被提
出与辩论。
目前,众多尚未核定的都市更新案件因大法官意见,有幸率先获得办理听证的机会,
台北市政府应做争议处理的典范!而不是继续放任无知官员跑程序、假听证,一而再、再
而三为了加速开发而漠视争议!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7-27 19:35:00
说的好 公听会根本是开爽的 要负法律责任的听证会才是王道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7-27 19:36:00
普通的政令宣导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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