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伙伴好:
刚刚看到版上编号10953、作者eddisontw大,
原始标题为“[动员] 麦德姆台风将至 松菸老树岌岌可危”的假动员文章,
对于这样可能造成危险的文章感到不负责和愤怒,
因为让我想起1938年美国的“火星人入侵”广播剧事件,造成民众恐慌;
(参见wiki百科:http://goo.gl/Xfw3tj)
以及在许多抗争现场中,
因为有人释放假消息,造成警民双方不必要的紧张和冲突;
但也想到冯光远先生1993年“犀牛皮”和最近的“梦想家”官司,
因此思考诙谐讽刺或言论自由可以接受与需规范的界线问题。
但是在目前版规中,
除了对于立版主旨第二条第一项中,
对于版主“无故隐藏、扭曲或删除社会运动讯息或公共议题讨论者”可提罢免外,
对于版友PO文内容的“故意捏造虚伪事实”的“真实恶意”并无规范与处罚;
同样,对于可接受的讽刺手法也未有合理范围或标注的讨论,
因此,
想请伙伴们一起讨论,
版规中是否需要增列对于蓄意释放假消息的规范与罚则?
特别想请有法律专长的伙伴分享这在法律界中有怎样的思考和做法,
也想请问关于诙谐讽刺文章是否需有清楚界线?
以上,两个问题,请大家赐教,
期待版上的讨论可以以真实为讨论基础,
不浪费大家时间,也不会造成误会或伤害;
也有幽默诙谐的有趣空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