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苗博雅 FB - 黄伟哲曲解通保法修法诉求

楼主: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4-07-15 16:51:10
关于这个法律,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的话
修法之后,通讯纪录的调阅已经被明文规定属于本法范围
由于6/29已过,从此以后警察查你IP纪录调查公然侮辱、煽动犯罪、妨碍公务
全都是非法行为,警察如果仍然进行调查,可依据第24条
违法监察他人通讯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把警察告倒。
由于法律已在一月通过,虽然6/29才生效,但可能可以基于信赖保护原则溯1-6月间
学运社运的案件
也就是在网上号召人瘫痪捷运被警察约谈,这应该要去告警察才对
而且那证据应该是非法无效的。
我再说直接好了,今后在网络上到处煽动别人包围占领非法游行
被警察找上门来,是你该告警察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7-15 16:53:00
那如果是从公开资讯来查某人网络上的言论,会触犯这法吗?
楼主: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4-07-15 16:55:00
警察查案从公开资讯找应该可以 网友肉搜网友再公开有个资法问题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7-15 17:02:00
是吗? 那个说要号召三万人搭捷运的, 当天警察就下嘉义去约谈, 那是不是可以告警察违法查ip? 还有郑捷粉丝也一堆被查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7-15 17:03:00
这边的通讯纪录应该是指和电信业者去调电话和网络的Log还有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7-15 17:03:00
ip被抓去约谈, 警察是否都违法?
楼主: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4-07-15 17:03:00
我不确定1-6月间违法问题 可能还要经过法院裁判至少6/29 今天之后 都不能这样搞
楼主: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4-07-15 17:04:00
今天开始在网络上要怎样搞就怎样搞吧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7-15 17:07:00
本刑5年以上?
楼主: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4-07-15 17:09:00
3年 刑法153煽动犯罪是最重两年 不能调阅IP侦办附带一提加重诽谤和公然侮辱都没有超过3年网络讼棍应该要灭亡了
作者: tigerzz3 (CC)   2014-07-15 20:10:00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4-07-16 02:36:00
诱使他人犯罪这条就重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7-16 07:22:00
呃 刑法第二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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