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野草莓触《集游法》 法官释宪后判无罪

楼主: TheRock (就是这样)   2014-07-14 20:03:43
※ 引述《ilovesongyy (YY)》之铭言:
: 恭喜李教授,,其实前阵子就有集游法采‘许可制’违宪的判例,
: 但是判明年开始才失效,我自己当时听到此法违宪却要明年失效的想法觉得不可思议!
: 明明就是违宪,为什么还得要经过一定时效才能失效?这点有请高手解答一下!
: 会对这个在意是因为某次冲场的时候,有指挥官说集游法违宪,放心冲,
: 我那时候想说,我记得我看到的是明年才失效,但是我还是有冲,只是没很放心!
以为大法官宣布“集游法采许可制违宪”纯粹是误解。
在释字第718号解释中,大法官并非宣告“事前许可制”违宪,而是认为现行集
会游行法的事前许可制在适用时没有排除掉“紧急性、偶发性的集会、游行”,导
致人民无法合法发起这类集会游行,所以这部分违宪。
事实上,大法官在释字718号解释理由书的第二段中重申了释字445号解释对
“事前许可制”的合宪认定。而该号解释只是指出集会游行法中实际上无法适用于
“紧急性、偶发性集会、游行”的部分、针对这类规定订下失效期限(2015.1.1),
然后提醒立法者除了许可制之外可以想其他办法来管制这类集会游行。
总之,释字718号解释并非宣告“集会游行采许可制违宪”,而是宣告“对紧急
性、偶发性集会、游行采许可制违宪”。
所以,如果不是紧急、偶发的集会游行,仍旧必须事前申请许可。至于什么样的集
会游行算得上“紧急、偶发”,抱歉,还是必须依个案判断。
※释字718号解释文中重申集会游行采许可制合宪的部分:
室外集会、游行......在此范围内,立法者有形成自由,得采行事前许可或报备程
序,使主管机关能取得执法必要资讯,并妥为因应。此所以集会游行法第八条第一
项规定,室外之集会、游行,原则上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为本院释字第四四五
号解释所肯认。
※延伸阅读:
1.释字718号解释全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8)
2.台湾人权促进会对释字718号之声明
https://www.tahr.org.tw/node/1364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07-14 20:05:00
原来如此...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7-14 20:08:00
路过算不算偶发?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4-07-14 20:19:00
这样啊... 顺带一提发现Rock大复活了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7-14 20:20:00
恭迎TheRock大回归 被告的事解决了吗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4-07-14 20:21:00
这个太主观,在实务上很难当下判定,一判错就又有人违宪立法院如果有良知 自己把事前许可制拿掉是最好
作者: evelynaway (闲云野鹤)   2014-07-14 21:47:00
这样算要自由心证了吗
作者: ypp32222 (真。皇民后裔)   2014-07-14 22:21:00
又长知识了...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7-14 23:32:00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7-15 02:28:00
推 原来我误会了
作者: ilovesongyy (捍卫苗栗中年)   2014-07-15 08:17:00
感谢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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